今天下午,我的一位当事人和他爱人到律所来,谈关于之前我给他们代理的案件事宜。
这个案件大概情况是这样的:这位当事人叫付某,他是以一家A公司名义代理培训课程,其中有一家影楼的任老板和几个员工参加培训课程,参加完培训后,双方签订协议,确认任老板欠钱数十万元,任老板支付了近五万元钱。后来,其再也不同意支付剩余款项。付某熟人介绍,委托我代理该案件,我仔细询问了案情,认真分析证据,觉得该案件的胜诉应该没有什么大的问题。考虑到任老板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所以,付某要求风险代理,也就是案件胜诉并拿到款项后,再行支付律师费用,我同意了。
该案件一审我方胜诉,我因为需要转所,要求付某与我新所重新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其他内容不变,然而,付某认为他在法院找到了关系,一审我方又胜诉了,最关键的是,从该案件分析来看,胜诉应当没有问题。于是,他向我提出来,要求将风险代理方式改为固定收费方式,费用也要降低。我刚开始不同意,因为,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很清楚是风险代理,现在改变代理方式,对我们代理律师而言是不公平,觉得他太没有契约精神了。但是,付某好说歹说,我也就同意对方的要求了。重新签订合同时,他又说现在正在换房,手中就没有现金,等买房人支付二期款就可以支付律师费了。
可是,付某房屋出售时,对方仅支付了定金40万他就把价值五百多万元价值房产过户给人家了,对方用该房产抵押给担保公司,借款数百万元后,就不在支付剩余房款,付某报案,公安一直不肯立案,付某的爱人挺着五六个月的大肚子一次又一次地找公安,最终公安立案把几个涉案人员以涉嫌诈骗罪关进了看守所里。
我催付某支付律师费,付某说,余律师,本来指望卖掉房子给你钱的,现在房子被人家抵押卖掉了,我根本就没有钱给你。
更让人闹心的是,对方任老板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结果大逆转,我方败诉。
我方虽然败诉,但是律师费是按照固定收费方式收取的,所以,付某或者A公司仍应当需要支付该笔律师费。我也曾向付某催要过,但是他以案件没有胜诉,手中没有钱为由,不愿支付该费用。
今天,付某和他爱人到我所里,是想把我这里的所有材料全部复印一份给他,我说,可以复印给你,但是,你付某必须要签字确认你对这笔费用承担责任。付某不愿意,说,如果之前我就签字了,但是,现在我上当受骗了,万一责任又落到我头上,我不就惨了吗?!
我说,付某,担心上当受骗,到底是谁骗你呢?合同中约定,这笔律师费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你就应该支付我的,只是我考虑到你资金困难才给你缓交到现在的。结果你竟然说我们骗你。他说:我没有说你骗我,我是想把这些材料拿过去让领导看看,如果有把握的话,我还是倾向于请你余律师。我说,这是两回事,我们先把前面费用的事情说清楚,解决掉,再来谈代理的事。如果你都不愿意签字的话,后面的案子我是不可能代理的。他就又说,你把材料全部给我一份。我说:那你把字签了,我材料才会给你,否则我不会把材料给你的。因为,我们之前没有信任度了。既然你不愿人这笔账,那就让A公司来找我。
到了现在,我们其实已经谈崩了。
付总起身要走,他老婆大声地对他说,你往哪里走呀,原来签订的合同是风险代理,怎么就变成了固定收费的?这些事情都是你做的好事。付总低着头一言不发。
他老婆用哀求的口吻对我说,余律师,我知道这件事情你帮我做了很多,这次就算我求你,你把材料给我们复印一份。
我突然动了恻隐之心,人家怀了好几个月的身孕,确实不易,我站起来说,你不要说了,我把材料给你们复印吧,全部都给你们,不要说了,如果没有钱,我后面也不要了。
付总老婆赶忙说,余律师,我们一定会认你这一笔钱,不管结果怎么样。我真的非常感谢你。这时候,付总坐直了身子,对我说,余律师,你觉得够朋友,患难见真情,我认你这个朋友。我说道:按照我原先的想法确实不想给你们的,毕竟觉得付总不讲诚信,不知道怎么的,我突然一下子就该改变了想法,设身处地想想,觉得你们也是不易,祸不单行,屋漏偏逢连夜雨,如果我不给你们,总觉得有些落井下石感觉。材料不给你们对我也没有什么好处。也真的希望你们好起来吧。
这时候,我发现他们夫妻二人眼圈发红,噙着泪水。
我拿着材料出去复印了,发现,原来一直很敌对的情绪,很是郁闷的心情,突然一下子释然了,心中既轻松,又温暖。
其实,世人喜欢锦上添花者众多,而愿意雪中送炭者寥寥,我不知道自己怎么一瞬间突然心念突转,这或许就是所谓的良知吧。也许,付总可能真的不愿意支付我的律师费了,但是,心中满满地怨气释放出来的那种轻松感,感觉很美妙。
帮人就更应于危困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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