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抽象类
抽象类是从多个类中抽象出来的模板。
抽象方法和抽象类的规则如下:
- 抽象类必须使用abstract修饰符来修饰,抽象方法也必须使用abstract来修饰,抽象方法不能有方法体。
- 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无法使用new关键字来调用抽象类的构造器创建抽象类的实例。即使抽象类里不包含抽象方法,这个抽象类也不能创建实例。
- 抽象类可以包含成员变量、方法、构造器、初始化块、内部类(枚举、接口)5种成员。抽象类的构造器不能用于创建实例,主要是用于被其子类调用。
- 含有抽象方法的类只能被定义为抽象类。
abstract的使用规则:
- 当使用abstract修饰类时,表明这个类只能被继承;当时用abstract修饰方法时,表明这个方法必须由子类重写。
- final修饰的类不能被继承,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重写。因此final和abstract不能同时使用。
- 使用static修饰方法时,表明这个方法属于该类本身,如果用abstract修饰一个类方法,则用该类调用该类方法时将出现错误。因此static和abstract不能同时修饰某ge方法,即没有类抽象方法。static和abstract可以同时修饰内部类。
- abstract方法不能定义为private访问权限,abstract和private不能同时修饰方法。
3.2 接口
接口定义了某一批类所需要遵守的规范,接口不关心这些类的内部状态数据,也不关心这些类里方法的实现细节,它只规定这批类里必须提供某些方法。
接口里不能包含普通方法,接口里的所有方法都是抽象方法。接口里不能包含构造器和初始化块。Java 8对接口进行了改进,允许在接口中定义默认方法,默认方法可以提供方法实现。
接口所在的原文件名必须与public接口的名称相同。
接口的定义规则如下:
- 修饰符可以是private或者省略,如果省略了public访问控制符,则默认使用包权限访问控制符。
- 接口名的命名规则和类相同,接口名通常能够使用形容词。
- 一个接口可以有多个父接口,但接口只能继承接口,不能继承类。
接口成员的定义规则如下:
- 接口里的成员变量只能是静态常量,接口里的方法只能是抽象方法、类方法、默认方法。
- 接口的成员可以省略访问控制修饰符,默认为public。如果指定访问控制修饰符,则只能使用public访问控制修饰符。
- 系统默认用 public static final 修饰成员变量,成员变量只能在定义时指定默认值。
- 系统默认用public abstract修饰普通方法,且普通方法不能有方法体。而类方法、默认方法必须有方法体。实现接口方法时必须使用public访问控制修饰符。
- 系统默认用public static修饰内部类、内部接口、内部枚举。
- 默认方法必须使用default修饰,不能使用static修饰。因此默认方法只能由接口的实现类实例来调用。
- 接口中的类方法必须使用static修饰,不能使用default修饰。类方法直接使用接口来调用。
3.3 接口与抽象类比较
相同点:
- 接口和抽象类都不能被实例化。它们位于继承树的顶端,用于被其他类实现和继承。
- 接口和抽象类都可以包含抽象方法,实现接口和继承抽象类的普通子类都必须实现这些抽象方法。
不同点:
- 接口里只能包含抽象方法、静态方法和默认方法,不能为普通方法提供方法实现;抽象类则完全可以包含普通方法。
- 接口里只能定义静态常量,不能定义普通成员变量;抽象类里即可以定义普通成员变量,也可以定义静态常量。
- 接口里不包含构造器;抽象类里可以包含构造器,用于子类创建实例时初始化抽象类。
- 接口里不能包含初始化块;抽象类可以包含初始化块。
- 一个类最多只能有一个直接父类,包括抽象类;一个类可以直接实现多个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