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这座城市已经一年三个月零六天了,带来的希望就如带来的洗面奶,已经过期了三个月零六天了。住的地方走到车站需要450步,可如今我也没勇气走到200步,因为200步的地方是个转角,看到了车站,我便无法阻止自己离开。我确信我是想离开的,可我更加确信的是我害怕改变,很难去说服自己改变一个习惯,换一个环境。这个时代变化太快了,早已让我目不暇接的。表象繁华和灯红酒绿之下的是一个个皮囊,皮囊们趋之若鹜的追逐着虚妄的自由,却又被自我的怀疑套上了枷锁。对我来说,固步自封更能在缥缈而虚幻的变化中独善其身。
我一个人住,没养花茶,也不伺候猫狗。时常睡的很晚,起的很早,睡眠对我来说并没有那么重要。有段时间,甚至有些恐惧睡眠,我讨厌这种无知无觉的状态。若要追溯缘由,可能是我这个人极度怕死,我理解的死,就如睡觉一样,区别就是最后眼睛睁不睁。起床后,我会坐在床上抽根烟顺便发呆,抽完它只要九口,而发呆的长短则要取决于我的困倦。每天,我都会去小区门口的早餐店买三根油条,一袋豆浆,老板总会给我装好放在边上,我把钱扔到筐里,拿着就可以走。一般在走回去的路上就吃光,顺手就可以扔在楼下垃圾桶,因为我懒得倒垃圾,所以得尽量避免产生垃圾。小区中间有个小空地,有个老大爷每天都会雷打不动的在中间打太极,我则每天都会雷打不动的坐在长椅上,看他打一会儿。我们的相处很和谐,大爷的太极时不时会带给我一些灵感,而他也不反感我在一旁看他——来来往往的都是步履匆匆的上班族,我是他唯一的观众。我离开时会对着他点点头,他也会对我挥挥手,我不知道是他特意的,还是那本来就是太极的动作,不过是我自作多情而已。
我是个闲人,不用上班,平时就码码字、写写文赚些稿酬生活,钱不多,但对我来说足够花了。因为我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状态。除了抽烟喝酒,也没什么别的不良嗜好。今天下午,太阳很好,我把桌子抱到阳台上,忽然灵感如泉涌,刷刷的写完了那几篇被催了好几周的稿子,不由得舒了口气。天色将晚,我冲了个澡就出门了,直接去了酒吧。其实我现在只是喜欢喝酒,并不喜欢来酒吧,但我还是每周都会去,更多是因为习惯。年轻的时候,喜欢装文青,总觉身上得带一些颓废、落寞、洗尽铅华、繁华落尽的气质才像。那时候就养成了去酒吧的习惯,昏暗的环境,闪烁的灯光,群魔乱舞的男女,简直就是为我所想要的气质量身定做的一般——可事实并非这样。除此之外,还有时不时看到的一些关于酒的句子,频频能引发共鸣回响,像什么“我有一壶酒,足以慰风尘”之类的。后来才明白,酒吧也就一俗地儿,没我想的那么遗世独立。酒也慰不了风尘,只能慰己,所谓伤心买醉,不过是一由头,陪酒人皆醉,买醉人独醒。就如同很多僧人,其实也渡不了别人,只能渡己,所谓的禅言也不过讲究个悟,他的话点到为止,你的悟云里雾里,并非是出口就能渡人。
我喜欢坐吧台上,吧台对于酒吧,就如同港口对于大海,总算个依靠吧。我只坐从右数的第三个位置,那里离吧台上的电视最近。若是有人坐着的话,我情愿等,不会有人在吧台上坐很久的。常点的是酒吧自酿的啤酒,它入口甘回味甜,能中和烟在口中留下的苦涩。我会让他连着上三杯,几大口喝光,这能让我很快就微醺,之后再续杯,慢慢喝,维持着这个状态。转过身打量下酒吧里的男男女女,心里默想着他们的故事,无论是开心的,还是悲伤的,圆满的,遗憾的。无论什么情绪心情都能靠酒来抒发,来升华,酒或许是世间最包容的东西了。就像酒场上的人词穷的时候,往往靠一句,话不多说都在酒里,也能敷衍一整晚。酒里有什么,其实什么都没有,充其量有些C₂H₅OH,但人就喜欢以物言情。毕竟情感这个东西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得需要个载体。
在酒吧的角落里,总是坐着一个女人。她一个人坐一个卡座,从未见有人同行,去搭讪的人也必定都会碰一鼻子的灰。从一年多前,我第一次来这家酒吧就看见她了,不管是风雪交加还是瓢泼大雨,只要我来,她肯定在,但我还没有自作多情到觉得她是为了我来的。我觉得她是一个怪人,还记得一直次见到她的时候,她穿了一声奢靡的貂衣,食指上戴着戒指烟托,这个玩意儿现在已经没什么人用了,上面夹着一根香烟。我眼光早已被她吸引了过去,目送着她徐徐走向角落的卡座。她胳膊肘撑在桌上,头轻靠在手掌上。她显然是熟客,服务生直接给她端上了一杯红酒。现在我已经对她熟视无睹了,再倾国倾城的貌也抵不过审美的疲劳。而就现在我看着他的时候,她毫无征兆的抬起了头,与我目光交接——这是与她第一次的对视。她伸出手对着我挑了挑,我犹豫着,我已经一年三个月零六天我没有和人交流过了。我一口喝光了桌上所有的啤酒,鼓起勇气朝她走了过去。我的心跳和呼吸似乎摆布于我和她之间的距离,我步履沉重的一部一步走向她,心跳和呼吸愈发的加快。来到了她的面前,她依旧抬着头,似乎我不存一般。既然如此,我也就直接坐到了她的身边,低着头,像个犯了错的孩子。
良久之后,我终于忍受不了这样无声的沉默了,我伸出手想要轻抚她的脸庞,手颤抖着,心颤栗着,我闭上了眼睛。无声的沉默中,我听到了滴答滴答的雨滴声,其实我知道这是我的眼泪。我哽咽着睁开眼睛,我的手径直穿过了她的头,而她则如先前一样。一年三个月零六天的自欺欺人,终于在这一刻崩塌了。我给自己撒了一个弥天大谎,妄图让自己相信自己还存在。告诉自己,死亡就像睡觉一般无知无觉,其实自己清楚,死亡就是无尽孤独,堕入一个只有我的空间,活在你一个没有我的城市。尽管能像上帝一般,操控着一切,有着吃不完的食物,喝不完的酒,但再无所不能也只是在这个空间。我尽可能创造了一个现实,早餐店的豆浆油条,酒吧里的自酿啤酒,还有那些寄出去书稿,不过就是投入了一个像邮箱的碎纸机。
为了存在,我把自己变成了一个孤独的人,不与人交流,相信自己一个人也能过的很开心,把孤独作为一种信仰,一个根深蒂固的念想。说到底,我配不上孤独,充其量算是个寂寞的人。若追根溯源,我甚至算不上人,只是一个孤魂而已。我站起身来,走到她面前,轻吻了她的嘴唇。打了一个响指,瞬间便回到了家里,洗漱了一下,躺在床上睡了过去。
早上起来,坐在床上点了根烟,抽完它只需要九口。下楼去早餐店拿了豆浆油条,回去的路上就把它吃完,顺手扔在楼下的垃圾桶里。坐在空地边的长椅上看着大爷打了一整套的太极,离开时点头向他点头示意。我来这座城市已经一年三个月零七天了,带来的希望就如带来的洗面奶,已经过期了三个月零七天了。住的地方走到车站需要450步,可如今我也没勇气走到200步,因为200步的地方是个转角,看到了车站,我便无法阻止自己离开。我确信我是想离开的,我更确信的是我无法离开。
这是我生活的地方——一座没有我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