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详解——第二十六章(重为轻根——把握住因果关系)

第二十六章(重为轻根——把握住因果关系

【原文】

重为轻根,静为躁君。是以君子终日行,不离辎重。虽有荣观,燕处超然。奈何万乘之主,而以身轻天下?轻则失臣,躁则失君。

【主题和前后文关系】

本章引入因果关系的理念,阐明“道法自然”是事物发展的底层逻辑。阐明“道”的因果关系是社会运行时和人们参与社会活动时的应有遵循。

【词语释义】

“君”:主宰者,统领思想的根本理念。

“君子”:掌握生杀大权的统治者。

“荣观”:美好的风景;

“燕处”:休闲处,家里;

“虽有荣观,燕处超然”:就算看见了美好的风景,回到家里也要把看到的东西给忘掉。

“臣”:臣子,用臣子来指代天下人。

【叙事逻辑】

本章虽然提到了“君子”但不能看做在论述政治问题,是在用君子为例,解释基本理论。亦或者说本章主要阐明的是基本理论,而不是政治问题。

君子和圣人,在《道德经》中和在《论语》中有不同的含义,在《道德经》中,圣人与君子在范围上接近,概念内涵有交集,但也有区别:一个是统治者,一个是管理者。

“荣观”指代根基不牢的、因果关系混乱的情况;而“燕处”,则回到了做人的根本。

【白话文】

庄重是轻慢的根基,恬静是焦躁的统领者。所以说君王外出的时候,一刻也不能离开辎重行李,就算看见了美好的风景,回到家里也要把路上看到的东西给忘掉。怎奈万乘之国的君主还会因为自己的身价而轻慢天下人!轻慢就会失去臣子的尊重,焦躁就会丧失根本理念。

【深度解读】

1、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在原因与结果之间不再是第二章所说的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不再是“有无相生”而是“有生于无”(第四十章)“无有入无间(第四十三章)”。名思维以事物存在的规定性为内容,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而道思维以事物发展的规则性为内容,从事物内在要素中寻找因果关系也就成了首先要去做的事情。

浑然一体的“自然”连事物内在要素都没有,就更谈不上因果关系了。在“法自然”之后的“道”里首先产生的是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回过头与作为存在的“自然”结合,这才有了后边的“天”“地”“人”。

因果关系只能是事物内在要素之间的关系。比方说“重为轻根”,此物的“重”不是彼物之“轻”的根本,只有此物的重才是此物之“轻”的根本。从事物内在要素中寻找因果关系,而不是从外部去寻找,这个说法和黑格尔的说法相同,是区别于形而上学的重要标志。

2、万乘之主

从“奈何万乘之主,而以身轻天下”的反问来看,“天下”是“万乘之主”的根本,这是因为事物的因果关系只能从“天下”那里产生,只有“天下”才能完整地做到“道法自然”,“万乘之主”做不到这些。“万乘之主”如果自认为可以做到“道法自然”,那他的这个自信就会转化为狂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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