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开的标,今年终于出了结果。
其实时间也不是太久。2025年12月30日开的标,今天是1月5日。
只不过,我们没有等来是否中标的消息,而是一则“异常公告”。
公告的“异常情况描述”写了三条内容,分别是项目名称、在何时何地完成了开评标工作、招标人审查评标报告的文件依据。最后明确,暂停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在“异常情况描述”中,对发现了什么样的异常情况、将采取何种处理措施(比如是否重新组织评审)只字未提。
不知发布者对“异常情况描述”这几个字是怎么理解的。他怎么可以这般文不对题呢?
对于这种招标后又被发现问题的项目,我已经不再抱有任何希望。
因为我不想去重复上一次的经历。那种经历并不愉快。
评标结果没有公布,总幻想着自己还有机会。
我打电话问招标人,到底是怎么回事。对方说,将组织重新评审。
过了几天,项目又发布了一条公告,宣布招标失败。招标人组织评委重新评审,结果否决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这事儿说来话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