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看到一起老年人强奸幼女的新闻,感觉恶心,更感觉痛心,小女孩只有4岁,被撕裂大出血,还耽误了抢救时间,失血性休克加感染,目前还在Icu抢救。坐标黑龙江哈尔滨。
出现这样的事,真不知道更应该被责备的是哪一边,丧尽天良,侮辱幼女的人固然是千夫所指,疏忽大意,铸成大错的监护人们,难道就毫无责任?
只是受伤的总是孩子,这个可怜的女孩,原本活泼可爱,真的难以想象她的心理阴影面积,她现在很可能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等她长大了呢?
国外对于侵犯幼女的惩罚是极其重的,只要敢把黑手伸向幼童,肯定罚得你痛不欲生加一辈子都抬不起头,犯罪需要付出的代价大一些,可能犯罪的频率就能低一些。
真心希望我们国家也能加大对这类犯罪的惩罚力度,胆敢犯者,一律死刑,阉割!半点都不要留情,毕竟谁家没有孩子呢?保护好别人家的孩子,也就是保护了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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