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感觉论写作,自己简直连小学文化的人都不如,没有逻辑,没有组织力。但是想把每天的所见所闻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今天周六在一个休息的工作时间,自愿来到公司加班。看似平凡的一天,确遇到很多不平常的事。大概在两点多的时候一位阿姨跑来办公室坐着,找小区主任,说是因为前面摩托车被盗没有处理好的问题,从两人的对话中能听得出是因为协商不一致而导致双方局面僵持。非要给个结论说谁不对的话,我想这其中是矛盾的,在物业和业主之间本来就形成的是对立面。但我想站在中立的立场说说,第一私有财产不在物业管理范围内,所以物业不能负完全责任。第二,作为物业公司有义务把小区的财产当作自己的财产来看管,所以物业公司也是有不可规避的责任。第三,鉴于两者之间的对立面,那由等三方来共同协商处理并非是不可以的。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这个社会就会相对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