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早上,郑州警方“平安郑州”权威发布,称备受公众关注的杀害滴滴顺风车乘客一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华的尸体被警方打捞出来。随后,警方通过对尸体DNA鉴定,确认此次打捞出的尸体系犯罪嫌疑人刘某华。至此“5.7”故意杀人案正式告破。
先让我们确认几个基本事实:
受害人李某某,女,21岁,山东祥鹏航空公司乘务员。嫌疑人刘某华,男,27岁,名下有一辆车牌号为豫A82RU5的江淮瑞风S2白色越野车, 2018年3月3日该车注册“滴滴顺风车”,并在郑州航空港区周边运营。
警方结合视频监控资料了解到,受害人李某某于5月5日23时53分许,在沃金大酒店门口乘坐刘某华的滴滴网约车,后该车行驶了15公里,于6日0时25分许开到梁州大道与始祖路交叉口西南角的荒地中(尸体现场)。
警方结合网约车主刘某华于5月6日0时2分许退出滴滴打车app,并注销滴滴打车软件。
0时51分许,该车离开并沿梁州大道向南行驶约10公里至航兴路庙后安村附近的大桥上,之后不再移动。民警顺线追踪,于5月8日11时30分许,在航兴路该大桥上发现此车。通过调取河道监控发现,5月6日1时6分许,疑似有人在嫌疑人停车处跳入河中。技术人员根据检出的被害人李某某的DNA,初步断定该处为刘某华跳河处。
虽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但我们仍有兴趣就案中存在的疑点作一些分析。
请注意:受害人李某某于5月5日23时53分许,在沃金大酒店门口乘坐刘某华的滴滴网约车,刘某华于5月6日0时2分许退出滴滴打车app,并注销滴滴打车软件。
也就是说,从受害人李某某上车到网约车车主刘某华退出滴滴打车app,并注销滴滴打车软件,前后只用了9分钟。在这中间,刘某华驾车行驶了15公里,于6日0时25分许开到梁州大道与始祖路交叉口西南角的荒地中(尸体现场)。换句话说,刘某华是在驾车的过程中退出了滴滴打车app,并注销滴滴打车软件。而且在退出滴滴打车app,并注销滴滴打车软件后又行驶了23分钟。
开车9分钟并在行驶过程中退出并注销了滴滴打车app,如果不是有充分的作案预谋完全不需要这样做,既然这样做了,就说明刘某华是有充分的预案,那么好,他什么时候有了作案的动机并做了精心的准备?
如果不是,是受害人李某某上车后的临时起意,那么,他是怎么在9分钟内一边开车,一边和受害人李某某聊天,一边要迅速考虑一个方案,并立即实施的?
另外,既然刘某华有了充分的预案,可他为什么要在作案后很快选择了跳河自杀?这个不可能是他预案中的一部分吧。
一切都近乎神奇,神奇到那么不可思议,一切又是那么愚蠢,愚蠢得让人哭笑不得。
另外,DNA比对确定身份最快需要多少时间,是否可在两个小时内完成?
如果郑州警方的权威发布不容质疑,刘某华又不存在有精神障碍,那么这些疑点又怎么解释?
不能排除疑点的凶案,永远不会有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