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件事可以先于另一件事且不引起它。一些人认为,一件事先于另一件事,它必须引起另一件事。大多数的迷信都源于这个观念。例如,打碎镜子、路上遇到黑猫、或走在梯子下,被认为会造成不幸。你不需要迷信来犯错。你可能认为教授今天做了没有提前通知的测验是因为昨天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然而他有可能在学期开始前就已经做出了计划。或者你可能认为股市下跌是因为新任董事长商人,然而其他因素也会引起下跌。
相信这些必然会引起后来的事件这一想法忽略了巧合的可能性。这个可能性是“相关关系不能证明因果关系”这一原则的基础。为了建立因果关系,排除巧合可能性是必要的,或者至少有一个有说服力的事件来反驳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