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方法紧盯重点领域腐败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突出重点领域,深化整治金融、国有企业、政法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粮食购销等行业的腐败。纪检监察机关要善用方法,及早及小堵漏洞,补短板,扎牢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篱笆。

用好“四种形态”。党员干部出现腐败问题,往往是从纪律放松、思想松懈上开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好“四种心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及时的“喊一声、拉一把”,既可以把“小苗头”消除在萌芽阶段,也挽救了党的干部。

用好“以案促改”。尽管党中央一直在强调学习的重要性,但一些党员干部一谈到党纪法规,便觉得枯燥无味,更做不到入脑入心,导致一些党员越过红线,触犯底线。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以案促改”,用身边事、身边人、身边案,开展警示教育,书写警示感言,交流心得体会。让党员干部做到心里有杆秤,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时时掂量,不越红线。

用好“派驻机构”。重点领域行业的派驻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运用谈心谈话、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的对派驻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及早及小发现问题,真实客观上报问题,一体推进重点领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做好重点领域的监督人。

用好“巡视巡察”。巡视是政治巡视、本质是政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有力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用“巡视巡察”这把利剑震慑重点领域的各类“两面人”、“小团伙”、“伪忠诚”。

重点领域腐败治理是一场持久战,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运用方式方法,敢于亮剑,主动出击,及早及小,专项突破,堵漏洞补短板,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腐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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