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郎咸平联手前妻把空姐“小三”告上法庭一案闹得沸沸扬扬。
很多人惋惜空姐不懂法,被郎咸平白玩了几年,什么都没捞着,还背负900万的债务。
其实,广州有一位女士比郎咸平的争产官司更精彩,因为,争抢她丈夫的“小三”不仅年轻漂亮,还熟谙法律和两性相处之道。
“小三”的光环牛逼闪闪:她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精通婚姻法的执业律师,还是央视某栏目的主持人、北京多个电视台的情感节目嘉宾,号称情感专家。
遇到劲敌了。一般的女人遇到这种事儿,可能除了哭诉也没别的办法了。可是,广州这位女士不是一般的女人。
致命邂逅
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我们称广州女为A女士。她的丈夫为B男士,“小三”为C律师。
这场战争,一开始,A女士是处于下风的。
A女士比她丈夫B大四岁,俩人相恋十多年才结婚。此时,A女士已经年近五十。
表面上看,这一家很美满:A女士生意做的很大,B在太太的公司任职总经理,他们家境富足,还有两个可爱的女儿。
幸福的时光总是很短暂。结婚才一年,B在一次聚会中对C律师一见钟情。
当时31岁的C皮肤很白,眉眼轮廓分明,言谈风趣机智。年轻、漂亮而且聪明。
言谈中B了解到,C从北大法律系硕士毕业后一直做婚姻家庭领域的律师,号称情感专家,在北京多个电视台担任情感嘉宾,还是央视某栏目的主持人。
很多热点事件,都能在电视台和门户网站的节目中看到C发表宏论。
一副大老板派头的B同样引起C的注意,四十出头的B长得很帅,穿着讲究,秘书帮他拎着包,跑前跑后地服侍,还有专职的司机帮他开着豪车。
交往伊始,B先是向C请教家庭方面的法律常识,接触多了,两人谈论的越来越深,B开始向C倾谈自己的家庭矛盾,也谈到夫妻生活上的问题,也谈家里的经济问题。
男财女貌。很容易产生故事。而且,B说话很会哄女人开心。
两人相处中互生好感。
很快,B就离开广州的妻子和两个女儿,常常借口到北京做生意。C也和交往了5年的男友分手。
两人在北京租房同居。但当时B并不想离婚,他放不下两个女儿。
转眼,C的生日快到了,C提出为了上班方便,想买一辆宝马车。B不想让情人失望,同意买车,问题是钱都在妻子手里,怎么开口拿?
C不愧是执业多年的律师,她教B说:“你就骗你妻子说在北京搞了一个项目需要前期投资60-70万,拿到钱后,用我的名字买车,这样你妻子就很难跟踪到这笔钱。”
B依言而行,从妻子手里拿到钱,在北京用C的名字买了一辆宝马车。
买车两个月后,C又提出买一套房子将来结婚住。
B用同样的说法从妻子手里拿到几百万,在北京以C的名字买了一套190平方米的二手房。(那时,北京的房价还没涨得这么离谱)
情感专家成“拆婚专家”
C执业律师几年,主要以婚姻家庭法律顾问为主。精通《婚姻法》的她给B讲解:
“为什么你现在划钱过来买车买房不能用你的名字,因为你现在还没有离婚,如果将来你回去找你妻子离婚,你妻子调查到你总是说在北京搞项目,查看你是否在北京买了车买了房。
一旦你妻子查到的话,就有权利追回这笔财产。如果你现在用我的名字买,等你和你妻子离婚后,我再把你的名字加到车、房的产权证上。这样你妻子就追不到这笔财产了”。
B不放心,问C:如果一旦她调查到我的资金去向怎么办?C当时回答说:只要你永远不拿出你的银行汇款往来清单,你妻子是没有任何办法查到的。因为中国的银行没有本人拿身份证和本人委托他人代查询的公证书,银行是不允许他人查账的,除特大经济案外。
(注:这是当时的规定,现在离婚案中,配偶可以凭婚姻状况证明到银行查对方的经济状况了)
B还是不放心:“我这样做是不是转移夫妻财产?会犯有侵害财产罪的。”
C的口气很肯定:“绝对不会,真的如果走到最坏的那一步,被你妻子查到这笔钱,你就说这笔钱是借给我买车买房,大不了就是借款,不属于离婚前故意转移夫妻财产,这样就不会有问题。”
据B后来向法院提交的《坦白书》透露,就在B给C买房买车的时候,C怀孕了,因为当时还没办离婚手续,在B的劝说下,C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陪C做完人流手术,B就回广州找妻子谈“因为性格不合希望离婚”。
事出突然,A当然不同意离婚,B就每天故意找妻子麻烦。
不管在生意场上怎么叱咤风云,女人,在家里,就是一个妻子,一个母亲,还是女儿。女强人也希望家庭是宁静的港湾。
A平时不仅要照顾两个年幼的女儿,还要照顾85岁的体弱多病的母亲。此外,还要忙生意。身心俱疲。
B天天追在妻子身后大吵大闹。A的生活不得安宁,她在家里被逼得实在没办法。
无奈,A只好痛苦地妥协了,但离婚的前提是B向妻子保证,他从家里拿出去的500多万元如果是为第三者购置了不动产的话,一经查实将全部归A所有。
另外一边,C也在逼B,如果在离婚中不能再获得一部分财产的话,就让他放弃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和监护权。
家产都是A挣下的,而且他们的婚姻存续期很短,在离婚协议中,B净身出户。
他没有拿到更多家产,只好按照C的意愿签订了同时放弃小孩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协议。
温柔情人变脸
一拿到离婚证,B就兴冲冲地赶到北京和情人团聚。他以为,从此就可以和心上人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了。
看到离婚协议上B什么家产都没分到,C的心沉到湖底。
B不知就里,还催着C赶紧在宝马车行驶证和房产证上加上他的名字。
C却迟迟拖着不办,借口是B的离婚证是假的。
离开妻子的公司,B就没收入了,他能抓住的财产,只有之前从家里拿钱给C买的宝马车和房产。
因此,他一再催促C尽快办联名手续。
见他催的急,C又说:不能这么快就把你的名字加到产权证上,因为要防着你妻子,如果她一旦调查到你北京有房产、有车,她就有权利追回这笔财产,所以,我还是再等一段时间后再把你的名字加到车、房的产权证上去。
这样一拖,就过了一年。B还是不停地催女朋友赶快把自己的名字加进车、房的产权证上。
这时,B开始发现,C是故意拖延时间,不想把他的名字加到产权证上,这笔财产今后属于她个人所有。
为了这个,这对昔日恩爱情侣开始吵闹起来,矛盾一天天的加深。
而经过这一年的相处,C也发现,B是靠女人吃饭的,他以前所谓的阔老板派头,都是依仗老婆的财力,一旦离婚,他没有挣钱养家的本事。
难道,也要老娘今后养活你不成?
自此,C也像变了个人似的,再没有了刚开始认识时那样的温柔,常为了一点小事无止境地和B吵架。
她对B的感情也起了变化,再也不提和B结婚的事。
到了这个时候,B才想到前妻的种种好处:前妻供着他大手大脚花钱,让他在自己的公司里担任高位,包容他女朋友无数……
B开始认识到,这场婚外情给自己一个好好的家庭带来了重大创伤,伤害了自己的妻子,伤害了两个幼小的女儿。
他的内心一天一天开始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愧疚,觉得自己把家里的钱转移到北京给C买房买车,如今和C的婚事也没下文了,连今后的生活费都没着落。
他跟C谈判,希望好聚好散,把为她买房买车的钱拿回来。
C说,我现在没有那么多现金,等有了现金一定还给你。
见他还催,C就说:我想办法筹够了车款和房款就还你。但她一直拖延时间不还。
前妻启动连环追产官司
广州这边,A离婚后觉得事情蹊跷,她一直在想方设法打听事情原委。
终于听北京的朋友说,B在离婚前就在北京发生了婚外情,是和别的女人同居才回来跟她离婚的。他还给一个年轻的女律师买了宝马车和价值几百万的房子。
A想到当年B从家里拿走的500万,随即找B谈,再次追问他当时投资到北京的500万元到底投了什么项目,能不能提供资料给她到北京查实这500万的投资经过。
B这时跟C正闹得不可开交,当即拒绝了前妻。
被前妻怀疑上了,B再次催促C抓紧时间把买房买车的钱还给他。C还是不停地拖延时间,前妻A不停地找人查他当时在北京的一些情况。
这时候,B和C已经吵闹的情断义绝,分手了事。
连续三个月,A不停地找B谈话,让他说实话。B推脱说,这笔钱是借给C买房买车了,因为两人是好朋友。
这时候,A还不知道导致他们离婚的第三者就是C。她向法院提起诉讼,指称B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要求C返还这笔巨款。
被前妻告上法庭,B还指望自己能从C手里要回买房买车的钱,因此虽然承认借钱给C买房买车,却不同意前妻索要这笔巨款的诉讼请求。
C则断然否认曾经向B借钱,她说自己有高薪收入,家庭富裕,名下的车和房子都是自己出钱买的。
一个对付两个,而且在C的精心策划下,B转移财产的过程几乎不露痕迹。A和代理律师几次去北京取证,都无功而返,一审败诉。
二审期间,案情逆转。多次催讨都碰壁后,B意识到不可能从C手里要回买房买车的钱了。他想回到前妻和两个女儿身边。
于是,为了交“投名状”,他给前妻写了《坦白书》,彻底交代了和C的所有隐情。
至此,真相大白。得知前夫伙同别的女人算计自己的财产,A气坏了。
她上诉认为,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外和她人非法同居导致夫妻离婚,而且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事实,即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他也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她把上诉状连同B的《坦白书》一起上交到二审法院,然后要求法院查封C在北京的房子和车。
经过二审、检察院抗诉,最后法院判决,C返还一半钱款给A,理由是B有权处分自己那一半夫妻共同财产。A只能追回自己分内的一半夫妻共同财产。
不是结局的结局
几年打官司的过程中,A和B一致对外,旧情复萌。因为两个年幼的女儿在国外无人照料,A和B曾经复婚,让B去国外陪女儿们。
可是,不是每个女人都是希拉里,这段婚外情对婚姻的伤害,时时隐痛。两人后来又离婚。
如今,A自己一个人带着两个女儿,依旧做她的生意。而B,听说又找了一个女人,准备结婚了。
C呢,身为名人当“小三”的内情曝光后,美誉度大幅下降,从此她很少在电视台的节目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