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真实灵异事件,第58期.公正的城隍神

58.
      孙景溪先生,是吴桥县县令,他的府上,曾有一个寄居在县府里的读书人,姓叶。

      有一天晚饭后,县府几个年青人坐在一起饮酒,本来喝得好好的,这个叶某突然就昏倒在了地上,过了两个多小时才苏醒过来,问他是怎么回事,他啥也不说。第二天一早,叶某叫人给他拿几张黄纸,闭门谢客,不知道写些什么,写完后,又匆匆去了当地的城隍庙,到很晚才回来。
      大家都觉得奇怪,可是叶某呢,从城隍庙回来后呢,又恢复正常了,跟大家有说有笑的,于是众人就没有再问他。大概过了六七天,有一天傍晚,叶某在吃饭的时候,又象上次那样再次昏倒在地上了,而这次,没过多久,他就醒过来了。

      醒来以后的叶某,面如死灰,对县令及众人说,希望大家帮我在县府外租一个房子,我明天要搬出去住了。
      县令就问他,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叶某悔恨地说:事情还要从八年前说起,当年我在山东府里做事,帮助知府处理一些公务,有一个士大夫来告状,说一个无赖调戏了他的妻子,请求严办,本来这样的案子,只要把无赖抓来,该打打,该罚罚就可以了。

      可是接状纸的谢某,是我的同事,比较好色,听说这个妇女长得很美,就怂恿我说,你写文书,把士大夫的妻子提到县府来,就说要让这个妇女与无赖当堂对质。
      叶某就听了他的话,写下文书,万万没想到!这个士大夫的妻子,性情刚烈,看到文书居然要她当堂对质,心里越发觉得羞愤,当天就上吊自杀了!一自杀这案子就成了命案,引起公愤,最后为了平息众怒,只好把无赖判了斩刑。
      这个无赖死后,在冥间到处告状,说他当年只是酒喝多了,说了几句话调戏妇女,如果这个妇女没有自杀,他按罪律,决定不会被砍头而死的,而这个妇女自杀完全是因为叶某写的文书,要让她在大庭广众下对质的原因!
      叶某痛哭着说:前些天,城隍派人来抓我去对质(就是叶某第一次昏倒在地上的时候),我觉得冤枉,第二天,我就去了城隍庙,把事情的经过写好文书烧给城隍,叶某摇着头说:本来这种案子,按照大清律法,也是可以叫妇女来当堂对质的,叶某哭丧着脸说,总之!出主意的是好色的谢某,又不是我啊!
      就在前天,城隍神又派人来了,城隍神对我说:你叫妇女来对质的原因,根本就是因为贪图女色!而不是为了判案,虽然提议的是谢某,可是文书却是你叶某所写的,你在公门办案,一笔害死两条人命,你已经减寿了!这样的罪你觉得神明会宽恕你吗?你的同事谢某,已经抓到冥司来好几天了,现在轮到你了!
      第二天叶某就搬出了县府,当天晚上,果然就死去了!

      因果的定律,有时因小,果大,有时因大,果小,也看造成的后果不同,业报也不相同,象这个叶某,只是写了一张公文,却害死两条人命,这个罪过当然很重。执法执政的人,如果不滥用权利,公平正直,那真是天下太平,无有冤枉,强不凌弱,各得其所啊。

最后编辑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