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小峰是一家美发店的美发师,在2015年的11月1日和美发店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从15年11月到17年的6月,工资发放到16年11月30日,到16年12月30日美发店以小峰在公司微信群辱骂领导为由与小峰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小峰的月工资平均在7800元左右,小峰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和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最终仲裁委裁定,美发店支付小峰2012年12月工资7690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4800元。
理由
美发店提交的开除通告仅显示有其以在公司微信群发有侮辱性语言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相关内容,未显示其他原因。美发店提交的管理规章制度并未显示有据此可解除劳动关系相关内容。故金智灵公司以在公司微信群有侮辱性语言为由与谈建峰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依据,应属违法解除。
结语
如遇到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先向当地仲裁委提出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可以起诉到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