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它……不进脑子……
我似乎回到了母校当老师。
可眼前是我的记忆中的小学吗?教学楼被夷为平地,仅剩一座旧房子冷眼旁观;无情的沙土像只大手紧紧地攥住了操场,让本就不大的操场又小上一圈。
谁干的!惊怒的我快步向校门讨说法。
门口一个男人,秃头,白背心,皮笑肉不笑,翘着二郎腿,坐在四条腿的木头椅上。
这人是个地痞,但背景不简单。他家的企业承包了全市大大小小的项目,而他喜欢仗着家族后台当工头,欺压工人。多侵占一点土地,他就越高兴。他姓王,名不记得了,不过我猜是“八蛋”。
“不好意思,你们学校被我们家征用了,现在在建我家的工厂。”他那是不好意思吗?压榨完工人同志,又来迫害年轻的一代!
岂有此理!我搬出了《教育法》。
“小伙子,你刚刚说了民事责任是吧?民事责任能算多大事!挑明说了,我也不怕你闹大,我家有人在……”
我怎么听得下去,扭头就去找校长。
此时校长躲在旧房子的临时办公室里(很快这里也待不下去了)。我门也不敲,推门就把王某的罪状陈列了道道(虽然校长肯定早知道了)。校长只是听着。我拉起校长去举报。
才出校门,身后的讪笑变为狞笑:“小伙子,别告了,没用的!”
朗朗乾坤无人做主?我就不信这个邪!
可恶,真被他料中了。我们刚说明来意,工作人员就摆出一副为难的表情:“抱歉,我们办不了……”我才想辩几句,就被他们黑着脸赶了出来。这回轮到校长拉着我逃了:“你太年轻了,有些事不懂……”
御史府中乌夜啼,廷尉门前雀欲栖。
我怒不可遏:好啊,既然没人帮我……我甩下校长,大步向学校赶。
铲平的校舍、破旧的房屋、贫瘠的黄土、扭曲的操场;殒落的凤凰木,再听不见明灯下孩子们朗朗的读书声……可怜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毁于一旦!
在学校对面的街道上就能看见那张令人作呕的笑脸。
我几乎是冲过去,连人带椅一把把他摔在地上。可恶啊可恶,王某人居然还黏着那木椅,在“嘿嘿”地笑!
我挥拳欲打。余光里校长跑来,双手要拉我。
“系统”大脑怕我逾矩被坏人倒打一耙,强制把我弹出了梦境。
我全然忘记发生了什么,唯有愤怒与不甘如此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