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只有四种:广告、产品、电商、增值服务。
我们最熟悉的就是广告,以Google为代表,通过某种服务获取用户,然后把用户产生的流量卖给各种各样的广告主,所以被“罗辑思维”创始人罗振宇形象地称为“卖用户”。
无论是微软还是苹果,都是卖产品的典型,卖的可能是虚拟产品,无论是操作系统还是其它软件,也可能是软硬一体的设备。
电商在亚马逊和阿里巴巴的崛起之后变得尤为引人注目,在国内,从巨型平台电商,到海淘电商和各种各样的垂直电商,本质上都是建设一个平台引导用户在上面完成交易。
增值服务玩得最好的非腾讯莫属,早年开发出的QQ会员解决了鹅厂的生存问题,而后来各种游戏则让马化腾赚得钵满盆满,股价飞涨。
无论一个互联网企业如何把自己的未来说得天花乱坠,但落到盈利问题的时候,一定超不出以上四种商业模式。区别只在于面向的用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实现的路径上有不同的差异。内容创业者的未来也超不出以上四种路径。
广告是当下最成熟的变现方式。因为广告的要求只是注意力,只要聚集了用户产生关注,你就是一个有效的渠道。一百多年来,广告都是媒体行业最经典的商业模式。在新媒体时代,广告仍然是一个行之有效的盈利模式。
但从传统媒体进化到新媒体,变化的关键不在于阅读是发生在报纸上还是手机上,而是内容提供者和用户之间建立了一种更直接的、便捷的联系。内容创业的想象空间就在于,借助这种直接的、便捷的联系,我们还可以做点广告之外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