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全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入刑时间”:2011年2月25日
“法条索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构罪三要素(同时具备):
1.醉酒状态;
2.驾驶的是机动车;
3.在道路上行驶。
上述三要素认定标准:
1.醉酒标准:血液酒精含量经检验达80mg/100ml以上。
2.伪机动车,如超标电瓶车是否在此列?(机动车大家都知道的喽)
答:各地不一
3.道路,关键看是否具有公共性特征,只要允许不特定社会机动车自由通行,就属于道路。
温馨提示:
莫要有以下行为,旦有即从重处罚
1.事故了
醉驾造成交通事故,负全责或主责;抑
或,造成交通事故(未构成其他罪)逃逸了。
2.危险了
(1)酒: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ml以上。
(2)路:驾驶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
(3)车: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
(4)其他:严重超载、超员或超速,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等。
3.态度差了
(1)逃避公安依法检查。如驾车逃逸,检查时拒绝开车门窗,遭检查时大量饮水或饮酒等。
(2)拒绝、阻碍公安依法检查但未构成其他犯罪。如驾车冲卡,推搡、恐吓执法人员等。
另外,如果实在态度太差,处罚可要升级了。
(1)择一重罪处罚。以驾车冲撞方式阻碍执法检查的,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及妨害公务罪,以处罚较重的妨害公务罪处罚。如果冲撞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额呵,划重点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刑是十年。
(2)数罪并罚。以冲撞之外其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检查的,以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如阻碍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数额较大财产损失的,以处罚较重的罪定罪,与危险驾驶罪数并罚。
4.屡教不改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的。
危险驾驶罪,属于轻罪,在强制措施的适用上就可窥一斑,不能直接适用监视居住,符合取保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时,才可适用。且有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才可被依法逮捕。
所以,切勿让轻罪因冲动升级,注意及时止损。当然了,还是那句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保护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