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哦不,现在已经过了零点,前天我二十八岁了。
二十岁的时候遇见心爱的姑娘,我想那时我会说为了你我可以什么都不要。在二十七八岁的时候遇见,特别想奋不顾身特别想说二十岁的那句话时,已经不再那么幼稚天真,只能说的是我想给你最好的,感觉挺苍白无力的。百无一用是书生。
胖子经常说我这样不好,都这个年纪了。是啊,是不是男人就不该真的爱上什么人?就该搂完抱完心里什么都不剩?这样才能睡得着,说起话来才能不顾忌,干起事来才能特玩命,才特别特别地像个好男人,像个人生赢家?这样就有许多女孩来喜欢你,然后在搂完抱完心里什么都不剩。难道喜欢就是因为不能放开了去喜欢?真他妈见鬼了。可是是不是真的爱上什么人不是由自己定的,你妈的,到底是谁定的?凭什么啊?凭什么?我想大声喊,喊醒所有的人,这个楼上的,公司的,所有的朋友,包括胖子,包括拉姐,唤醒所有睡着了的人,让所有的人都知道,自己在鬼哭狼嚎,自己在鬼哭狼嚎地喜欢着一个姑娘。
飘窗的衣架上挂满衣物,还是挡不住窗外的万家灯火,车水马龙。一个人在深夜里无所事事,但又感到特别地痛苦,这样才算是活着吗?男人的心思苦,在柔软的深夜,喝一杯冰冷的水,当作温暖的酒,湘江边上的杜甫诗阁,千年前是否也有男人在那里辗转反侧。
就这样吧,趁还有酒喝,不管是非忧愁,墙上的你的照片,也妩媚了我的许多时光。扔了琴,灭了烟,随手把小说和爱情丢掉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