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的日期以商标局收到注册材料之日算起,电子递交的就以上传当天为申请日。在这一天后报送的同类别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即会被驳回,这就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商标的申请日对于商标的注册来说很重要。
商标的法律保护按注册在先原则保护,即同样的两个商标,法律只保护注册的,对未注册的商标按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论处。(当然,如果是以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的除外。)
使用在先,顾名思义就是先使用的人就可以拥有商标权(这一原则在某些国家适用,但在我们国家行不通)。这种原则下,就算商标被第三者抢先注册,作为第一个使用商标的人,还是能够向法院提供自己先使用的证据,要求无效第三者的商标权,声明自己才是该商标的合法持有者。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要保护自己的商标的权益,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有权。商标的专有权是经过商标局的注册,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商标持有人对该商标享有的专有权。所以,我国的商标保护原则是“注册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