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闻 肖云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肖云因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偿还原告缪某某本金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等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邻水县城南镇文星村。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举报电话:010-68899703
- 执行案号:(2017)京0107执2650号
- 立案时间:2017年7月31日
-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肖云
- 年龄:29
- 性别:男
- 身份证号码:5116231989****1674
- 执行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2016)京0107民初4215号民事判决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30000元及逾期利息
-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住所地:四川省邻水县城南镇文星村10组**号
案件来源:
2016年6月16日,肖云因借贷纠纷一案被原告缪某某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原告缪某某诉称,原告缪某某、被告肖云均系手机APP借贷宝的注册用户。2016年5月20日,缪某某通过借贷宝向被告肖云借出款项30 000元,双方约定年利率均为24%,借款期限为10日。现上述借款已到期,被告肖云未偿还任何本金和利息,故诉至法院。
被告肖云未参加本院庭审,亦未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未提交证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借贷宝”系一款手机应用程序,用户在“借贷宝”注册,注册用户可以通过“借贷宝”平台达成借款协议。该款手机软件由人人行公司自主开发并运营。缪某某与肖云均系借贷宝实名注册用户。2016年5月20日,缪某某与肖云、人人行公司通过借贷宝平台签订了一份《借出协议》,约定缪某某向肖云借出30 000元,借款期限为10天,自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30日,借款利率为年化24%。协议签订后,缪某某履行了交付借款的合同义务,肖云未能按照约定还清本息。
2017年3月21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肖云偿还原告缪某某借款本金三万元,支付原告缪某某利息一百六十四元三角八分及逾期利息(以三万元为本金,自二○一六年六月一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案件受理费五百五十四元、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被告肖云负担。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肖云送达了执行通知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举报方式
联系举报电话: 010-68899703
联系人:崔法官
作者点评
肖云啊,这个肖大炮 天天放炮,轮到自己倒霉了,大快人心,祝早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祸国殃民的狗东西!天天放炮,欺负善良百姓 不得好死。 严厉打击诈骗,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