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滞后的。不断发展的网络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面对新的事物,社会心理,有些法律条文显得蛮横无理,甚至可以称得上白痴。自行车是一个例子。自行车流行的时代,广州的市民买自行车后需带身份证、车、购车发票到各区交通办证厅办理登记手续,费用是15元。上海则授权给各区143家自行车代为上牌店。
自行车执法成本大,体积小,管理难度不小。04年10月北京立法取消上牌登记,4年后广州也跟着取消。广州的自行车数量曾在95年达到顶峰——288万辆,也就是说平均1.5个人就有1辆,而办证厅才那几个。那时候还没有网络预约,更别谈媒体监督,自行车上牌对于广州人来说可真不是件容易的事。
现在虽然不用上牌了,但还有一个紧箍咒——发票。你的自行车被盗了,找回来请出示发票;被汽车弄坏了被偷了,要定价?请出示发票;上火车托运车辆,要拿回来请出示发票。
可发票不像身份证,薄薄的一张纸,易湿易皱,怎么随身带呢?更重要的是,现在不少车辆是用各种零件装配的,很多人一边存钱一边换上更好的零件,这种情况得带上多少张发票?
可管理部门是不管的,“什么?你的单车这么贵!怎么证明它的价格?”对自行车的认识停留在凤凰牌永久牌,又没有相应的精细化管理能力,只好套用管理机动车的思维,车友平添不少麻烦。
骑车固然好,夏天汗迹斑斑影响仪表,很多人不愿意骑。于是市面上出现电动平衡车,占地不过一个人那么大,速度丝毫不比自行车慢。该怎么定义它?说是非机动车,让他们走人行道?速度相对行人快很多,潜在威胁大。不走人行道,难道走机动车道吗?机动车估计第一个不乐意。
随着工艺的发展,产业链的成熟,电动平衡车的价格只会越来越低,体积更小,使用者变多,交通管理部门准备好应对措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