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风琴是绝对的庞然大物。在欧洲,历史悠久的教堂遍布街头巷尾,但并不是每个教堂都能当得起拥有管风琴的殊荣。如果有,当年这教堂的规模一定小不了。北美则更胜一筹,按照任何东西都比欧洲大一号的原则,这里有着许多巨型的管风琴。更有甚者,超大号的管风琴不安放在教堂里,也无法在音乐厅藏身,却选择把自己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以城市广场为家。
头号体量的城市管风琴1932年落户在新泽西州的大西洋赌城(Atlantic City, New Jersey),不过从1944年以后就基本没有工作过。至今仍然作为一件乐器定时演奏的城市管风琴在美国还有两架,一架于1912年在缅因州波特兰(Portland Maine)建成,另一架则于1914年建于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San Diego California,又译圣迭戈)。
我没去过波特兰,但最近有幸参观了圣地亚哥的这一架,这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一架室外管风琴。这架管风琴坐落在位于圣地亚哥市中心的巴尔波亚公园(Balboa Park)里。巴尔波亚公园被称为公园,实在是有点委屈,因为这座公园不但占地巨大,而且拥有17个大型博物馆、大片森林以及多个世界级的花园和剧场,而占地100英亩、一度被Trip Advisor评为全球最佳动物园的圣地亚哥动物园(San Diego Zoo)也偏居公园一角。在这座自然与人文,艺术与科学、历史与现代交相辉映的巨大公园中,我见到了这座巨大的管风琴。
说见到其实不太确切,因为管风琴作为一件乐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当然是大大小小的铜管。我去的时候没有演出,铜管的部分被锁了起来,所以只能说是见到了这家管风琴的外表。
在舞台的一侧,一块巨大的黑色石碑引起了我的注意。石碑上用金色字体镌刻的,不是任何与音乐有关的掌故,也不是纪念性的铭文,而是一份对这架管风琴而言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法律文件。
1915-16年圣地亚哥举办世博会,这架管风琴是全场瞩目的焦点。不过它并不是由圣地亚哥政府或美国政府出资修建的,而是斯普瑞克斯(Spreckels)家族捐献的。这份法律文件就是当年的捐赠合同(Deed of Gift)。管风琴的首秀是1914年12月31日,捐赠合同签署于1915年1月1日。孤陋寡闻如我,从没见过有人把捐赠合同做成石碑镶嵌在捐赠物中,更让我觉得有趣的是这份篇幅不长的合同对今后所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都作了详尽的安排。一句话,今天我把这样东西送给你是铁了心的,不论今后世事变化沧海桑田,我都送定了,不改了。
合同第一段开宗明义,捐赠这架管风琴是为了给圣地亚哥的人民享用。
In consideration of our appreciation of the good people of San Diego, of our desire to contribute something to their benefit and enjoyment, and of our earnest wish that they may live and prosper in peace and harmony, we, John D. Spreckels and Adolph B. Spreckels, do hereby give and grant, alien and confirm unto Carl I. Ferris, Charles T. Chandler, and John F. Forward Jr., members of and constituting the Board of Park Commissioners of the City of San Diego, State of California, and to their successors in office forever, all of our right, title and interest in and to that certain organ purchased by us from Austin Organ Company of Hartford Connecticut, and to the building wherein it is placed, which we have caused to be constructed, all situated and being in Balboa Park in the said City of San Diego.
出于我们对圣地亚哥优秀人民的感激、希望为他们的福利和享受有所贡献的意愿、以及对他们在和平和和谐中生活繁衍的最诚挚的祝愿,我们谨在此向卡尔·菲利斯等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市公园委员会理事会诸君及他们今后所有的继任者给予、授予、转让和确认安置在并坐落于上述圣地亚哥市巴尔波亚公园内的由我们向位于康乃狄克州哈特福特的奥斯汀管风琴公司所购买的管风琴及由我们发起兴建的用于放置该管风琴的建筑物之所有权利、产权及利益。
这段话非常拗口。简单来说,就是我们买了这架管风琴,还建了一座房子来放它,现在一块儿送给你们了,我们啥都不要。这里面有意思的是赠与的对象。虽然这份馈赠是出于对圣地亚哥人民的热爱,但接受这份礼物的不是空泛的圣地亚哥人民,而是实实在在的公园委员会。甚至也不是作为一个机构的“公园委员会”,而是组成这个委员会的三个有名有姓的人。也就是说,这三个人代表圣地亚哥人民接受了这份礼物。但这是有限定条件的,这三个人,只有以公园委员会理事会成员的职务身份出现的时候才是这份赠与合同的受赠对象。那么职务会更替,人也会有生老病死,怎么办呢?合同指出,这三个人今后所有的继任者也都是赠与的对象。
这是不是就万无一失了呢?还不是。万一哪天这个公园委员会解体了怎么办?要是圣地亚哥市改个名字怎么办?万一圣地亚哥有一天从美国独立出去了怎么办?退一万步讲,要是天有不测风云,现在的一切法律体系都作废了怎么办?为了保证这份礼物永远为圣地亚哥人民享用,合同还有一段话,把一切可以让捐赠行为失效的可能性都排除了。
If by any change in the laws, the jurisdiction, or control of the said Carl I. Ferris, Charles T. Chandler, and John F. Forward Jr., or their successors, as members of the said Board of Park Commissioners, over said Park shall pass to any other board or body or persons, to execute any instrument and do any act necessary or requisite to transfer said organ and building to said other board or body or persons, in trust, for like uses and purposes and with like powers.
如果法律或司法管辖权发生任何变化,或上述之卡尔·菲利斯等三人及其作为上述公园委员会理事会成员的继任人对上述公园的控制权一旦转移给其他任何理事会、机构或个人,则将执行任何法律文件及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或提出转移要求,将上述之管风琴和建筑物以信托形式转移到上述之其他理事会、机构或个人名下,[使其能够]在类似的委托书之下用作类似的用途和目的。
不能不说这份赠与合同天衣无缝。看起来送人东西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尤其是如果你对赠品的用途、100年、200年、500年以后的用途有所要求的话。当我读到这份合同的时候,除了捐赠者的心思之细密和思虑之长远让我感到由衷的钦佩之外,这份文件本身所彰显出来的法律精神和对法治深入骨髓的信心也让我感慨良多。
圣地亚哥世博会已经过去了一百多年,这架管风琴仍然每周用作免费演出。一个多世纪以来,不知道有多少圣地亚哥市民和游客沐浴在傍晚温柔的海风中,沉浸在五彩斑斓的落日余晖里,聆听来自世界各地的一流音乐家演奏气势磅礴的管风琴曲,伴着空旷的广场四周耀眼而迷离的灯光开启一段段悲欢离合的人间故事。
捐赠者泉下有知,该是欣慰的吧。
参考资料来源:斯普瑞克斯管风琴协会官网spreckelsorgan.org;Wikipedia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