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期吸毒,收监没商量

        2018年6月29日,社区服刑人员高某,矫正期间因吸食毒品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这意味着,高某将按原判刑期被执行刑罚,失去自由。

        社区服刑人员高某,因犯盗窃罪,2017年7月24日被霍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在大张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18年5月29日,高某未正常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高度警觉,迅速联系查找,及时上报市社区矫正中心。通过走访家属、邻居、村委,去公安部门了解,证实其于2018年5月27日因吸食毒品被霍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抓获,并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2年。

        得知高某因吸毒被抓获后, 霍州市司法局立即对高某启动社区矫正终止程序,以高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法律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为由,5月31日向霍州市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霍州市人民法院于6月27日对高某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6月29日下午司法局联同霍州市人民法院、临汾市公安局霍东分局工作人员到临汾市戒毒中心对高某依法执行收监。

        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不只是“文本”,更是“尺子”、“利剑”。社区服刑人员要引以为戒,自觉抵制违法犯罪,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认真服从监督管理,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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