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妖记:当成喜剧看看就完了

捉妖记1已经上映一年有余,狗年的春节为了陪女儿才看了看,感觉还不错,最起码女儿笑得前仰后合,然后就是第二遍、第三遍。话说,我竟然也陪着看了两遍。

于是,昨天晚上带着女儿一起看了《捉妖记2》,还买了捉妖记限量的水杯和爆米花桶。女儿从去看电影的路上,在看电影过程中,到回家的路上都是一路欢声笑语,不断地跟我说,妈妈,胡巴胡巴。看着女儿开心,我也轻松欢快了不少。

看电影之前,也在无意间看过关于捉妖的影评,差评居多,甚至很多人说梁朝伟作践了自己,只为商业目的。还有李宇春如何云云……

与我来说,并没有带着评判的目的,也就是没有太多的商业的感受。与我来说,电影的更多目的是为了轻松自己,愉悦自己,高兴开心就好。已经受了十几年、二十几年的教育的我,真的不想吃喝拉撒都要被教育着。

一个事物存在的意义:满足需要,适合使用,能达到这样的目的,已经算是成功了。电影也不过如此,满足了你放松、娱乐的需要,OK?有那么多大腕明星在屏幕另一端,为了博你一笑,使劲浑身解数,我觉得应该感激,不管他们是出于何种目的。丑星或者那些整容的人士,更应该感谢,为了愉悦大家伙,他们付出的更多,不是吗?

所以,电影了,愿意看就看看,高兴高兴得了,不愿意看就不看,换种方式乐呵乐呵,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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