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租赁
【知识点】租赁的识别
【知识点】租赁的分拆与合并
租赁的分拆
租赁的合并
【知识点】租赁期
【知识点】承租人会计处理
(一)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借:使用权资产
贷:银行存款
(二)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
(1)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三)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1 .计量基础: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承租人按照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2、使用权资产的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应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
(四)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1、短期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不属于短期租赁。
2、低价值租赁: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时价值较低的租赁,一般认为绝对价值低于40000元属于低价值租赁。如果承租人已经或者预期把相关资产进行转租赁,则不能按照低价值租赁进行简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