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个世纪末有位同事,经常去歌厅消费,陪客人,谈生意。在歌厅消费都会有女生陪唱,陪喝等,当然,客人要给陪侍者服务费,那期间称小费,多则三五百,少则一两百。当然是要付的,或请客的人一起付,或者个自付各自的。但没有人不付。后来,去歌厅被任为是京城八大傻之一,很少有人去了。
总之,我的同事喜欢到歌厅,也很大方经常请客,付费,像他的钱是大风刮来的。但有一件事让我改变了看法。有一次,他的上小学的儿子问他要五元钱买作业本,张某生气地的反问道:“买什么作业本需要五块钱”?钱不知给没给,大概率是给了。但我不禁要问,你为哥们,朋友花那么多钱,心痛么?为什么还要花?
八项规定以后,很少有人去歌厅了,但在其他方面由于类似的现象呢?例如打麻将,斗地主的人,输钱不在少数,舍得给自己的父母买件衣服,换个手机么?
人性有许多缺陷,现在像以前那样多,可能还回有有过之而无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