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这段话是不错的,但是对他的解读却是千差万别的。
尤其是学法律的人觉得,所谓以德治国,是一个笑话,道德不能成为一个手段,去实现一个功利的目的,这样反而是不道德的。
或者有人觉得社会以及市场本来就应该去道德化,道德话语的存在本身就是对法治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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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体系以及法治的实际运行本身就是道德选择的规则化,去道德化更是无稽之谈。
我想我们大多数人真的了解法家学说以后,应该都会不喜欢生活在法家的规则世界中。
准确的讲,社会应该通过法治的方式实现道德的梦想,而不是去道德化,也不是直接用道德的方式手段去实现“以德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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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如果没有上帝般全景式的视角,总是会抓住一点,不及其余;或者在社会实际存在的各个元素之间把握不好重心,以至于主次不分,杀敌一千,自损八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