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直接投资是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重要方式。1978年,我国确立改革开放的战略之后,1979年8月13日国务院颁布文件,提出了15项改革措施,其中第13项明确指出:要出国开办企业。它标志着我国第一次把发展海外直接投资作为政策确立下来。这项政策的确立,为我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兴起与发展开辟了前进的道路。
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6年。这一阶段我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的尝试性起步阶段,参与海外直接投资活动的企业尚不多,投资项目少,规模不大,投资领域集中在航运服务、金融保险、承包工程和餐饮业等。
第二阶段:1987~1995年。由于我国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步伐重新加快,国内经济活动日趋活跃,企业的海外投资意识日趋强烈,我国企业的海外直接投资与跨国经营从1987年开始,进入了稳健成长的新阶段。
第三阶段:1996~2001年。这个阶段的发展速度更是超过前一阶段。尤其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海外直接投资更是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仅在2001年全年的海外直接投资就达7.85亿美元。
第四阶段:2001年至今。与前面的阶段相比,这个阶段发展势头更是强劲,规模迅速扩大到一个崭新水平。这一阶段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主要特点是:一、投资规模增长快。二、投资行业分布广泛。三、亚洲地区占中方协议投资额的五成,港澳地区仍是投资热点。四、中央管理的企业及沿海地区投资拉动作用显著。五、并购等跨国投资方式获得重大发展。
截至200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334亿美元,扣除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对境内主体的反向投资,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332亿美元。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中国FDI主要集中在亚洲及拉丁美洲,而在发达地区,如北美,欧洲等地区的投资比例很小。这一区位分布带来的问题是,亚洲地区及拉丁美洲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市场规模一般远远小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在这些市场的投资不能收到在大市场投资那样的规模经济。同时,亚洲发展中国家的工资水平相对中国来讲,也并不具有较大优势。因此,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也无法形成成本优势,以建立出口平台。理论上,东道国市场规模是FDI的重要决定因素。但中国FDI区位分布的特征是,受东道国市场规模的影响不大,而可能更多地受到语言文化及地理因素的影响,以及出于政治目的的刚性投资影响,而这些影响使得中国对外FDI的区位选择并非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