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入了洞房,仍是非法夫妻

一、女子为未婚夫殉情,不合服制

  • 女人为未婚夫守节甚至殉死,这是明、清两代一个很醒目的社会现象,被称为贞女。
  • 从礼俗的流变看,贞与孝存在矛盾
  • 女人嫁人意味着变天
  • 男权社会欣赏女人的,对女子守节殉死广为讴歌表彰;
  • 但在家庭中,贞女的殉死给夫家的财产继承和分配**“没事找事的添乱”;对自己的父母没有履行尽孝义务,未婚夫不是丈夫。

二、婚姻关系怎样算正式成立

  • 按照礼制规范,婚礼当天不算,入了洞房也不算,拜见了公婆还不算,
  • 礼法上的标准婚礼,是要等完成“庙见”仪式才算正式形成婚姻。
  • 没有“庙见”的贞女,不但不是道德楷模,而且属于“非礼”,与私奔无异。

三、不是“礼教吃人”,是“礼崩乐坏吃人”

  • 古礼难守,礼制不断从简、从快、越来越平民化。从孔子到朱熹,一路简化。《朱子家礼》已经是对先秦古礼的“礼崩乐坏”,而到了明清,连《朱子家礼》都守不住,可以说明清又是对《朱子家礼》的进一步礼崩乐坏。
  • 贞女不是“礼教吃人”的牺牲品,反而是“礼崩乐坏”的牺牲品。

我的思考

所谓适可而止,过犹不及。其实儒家是讲究“中庸”的,“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贞”过了头,就是“淫”。礼法到了过犹不及的程度,就真的要吃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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