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小方,她叫大芳。
我很爱她,她说她也很爱我。
但是,我却杀了她。因为她说我想杀死她。可我并不想杀她。我想杀的人,我都杀不了。他们很高大,很强壮,或是身边总有很高大,很强壮的人。
我杀了大芳,只是想证明她说的是错的,我并不想杀她。
我坐在家里,等警察来抓我,可一个月,两个月,半年都过去了。还是没人来抓我,哪怕一个敲门的人都没有。
家里已经没有多少的粮食了,我快支撑不住了。我打开了冰箱,看见了大芳。那天是大芳死后,我第一次哭,我还吐了。那模样,应该是大芳心疼的样子。
警察终于还是上门了,但是却没有带走我。他们是来找大芳的。可我都不知道大芳现在在哪里?
大芳的父亲也来找她了,可是他并不知道大芳和我在一起啊。我并没有开门,我害怕看见他,更害怕看到他痛苦的样子。
我还是准备出门了,没了大芳,我早就失去了活着的意义。
我走进了派出所,可他们并不相信我杀了大芳。我也无法证明我说的话。他们甚至把我当着精神病,要把我送进精神病院。
大芳的父亲来了,他哭了,他说他信我的话,也信我是个精神病。
我也想哭,但我不是精神病啊!
可是他们都说只有精神病才能解释我所做的事。我想也许是吧。
我住进了精神病院,看来和大芳团聚的日子又不知要等到那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