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断续续把王小波的《个人尊严》看完了,看王小波主要还是小说多啦,至于杂文,书中自己提到:
前不久有读者给我打电话,说:你应该写杂文,别写小说了。我很认真地倾听着。他又说:你的小说不够正经--这话我就不爱听了。谁说小说非得是正经的呢?不管怎么说吧,我总把读者当作友人,朋友之间是无话不说的:我必须声明,在我的杂文里也没什么正经。
然后又说到:
在愚人节里我想到这么一个道理:要编故事,就不妨胡编乱造--愚人节的新闻看起来也蛮有意思。要讲真事就不能胡编乱造:虽然没意思,但是有价值。把两样事混在一起就一定不好:既没有意思,又没有价值。当然,这篇有感正好是把两样事混在一起来讲,所以它既没有意思,也没有价值。
所以这本杂文集嘛,也就沿袭王小波一贯的不正经的感觉,当然嬉笑怒骂里也讲了实实在在的事。
首要就是什么是个人尊严,关于这一点,里面一篇提到一个有趣的现象。
因为本文想要谈尊严问题,就此切人正题。所谓尊严(dignity),是指某人受到尊敬,同时也是个人的价值所在。笔者曾在国外居住四年,知道洋鬼子怎样想问题:一个人住在某处,对周围的一切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假如邻居把门前和阳台弄得不像话,你可以径直打电话说他,他要是个体面人就不会不理。反过来,假如你把门前弄得不像话,他也会径直打电话来说你,你也不能不理。因此,一个地方住了一些体面人,就不会又脏又乱。居住的环境就这样和个人尊严联系在一起。假如我像那些洋人想象的那样,既有权利,又有义务,本人还是个知识分子,还把楼房住成了这样,那我又算个什么人呢。这就是我不敢让洋人上家里来的原因。
但你若是中国人,就会知道:我有权利把自己的阳台弄成任何一种模样,别人不会来管,别人把家门外弄成任何一种样子,我也没有办法。当然,我觉得楼道太脏,也可以到居委会反映一下,但说了也没有用。顺便说说,我们交了卫生费,但楼梯总没有人扫。我扫过楼道,从六楼扫到了一楼,只是第二天早上出来一看,又被弄得很脏;看来一天要扫三遍才行。所以我也不扫了。我现在下定了一种决心:一过了退休年龄,就什么都不干,天天打扫楼道;现在则不成,没有工夫。总而言之,对这件事我现在是没有办法了。把话说白了,就是这样的:在我家里,我是个人物。出了家门,既没有权利,又没有义务,根本就不是什么人物,说话没有人理,干事情没人响应,而且我自己也不想这样。这不是在说外国人的好话,也不是给自己推卸责任,而是在说自己为什么要搞两面派。
中国这地方有一种特别之处,那就是人只在家里(现在还要加上在单位里)负责任,出了门就没有了责任感(罗素和费孝通对此都有过论述,谁有兴趣可以去查阅)。大家所到之处,既无权利,也无义务;所有的公利公德,全靠政府去管,但政府不可能处处管到,所以到处乱糟糟。一个人在单位是老张或老李,回了家是爸爸或妈妈,在这两处都要顾及体面和自己的价值,这是很好的。但在家门外和单位门外就什么都不是,被称作“那男的”或是“那女的”,一点尊严也没有,这就很糟糕。我总觉得,大多数人在受到重视之后,行为就会好。
个人尊严这种事,大概是自己的应该争取的权利,同时也是应尽的义务,是个人的价值所在,但做出价值才赢得尊重。
至于我自己的个人尊严,有一点关于自身的想法,其余也说不出什么。
其实平衡社交关系是挺难的一件事情,究竟要掌握在哪个度上,如何减轻自己和别人的尴尬。有的人会觉得别人的社交很乱,或者很有目的,从外人的角度来看的话,估计也有人认为我“乱”,经常出去找人玩。
然而从我自身,以现在的想法而言,绝不认为单独吃饭或者看电影就一定意味着什么,只是正常社交关系的一种体现,或许会有一个潜在的共识会去评判它,但这种评断本身就是暧昧的,早几十年共识认为性是洪水猛兽,而早千年共识认为食色性也,所谓个人尊严不正应当跳出这种集体思维的束缚吗?
所以从社交关系而言,我的尊严就是让我自己舒心也让和我相处的人舒心,至于再跳出去的事,非我力所能及。我喜欢交朋友,但不代表我每交一个朋友都要以处朋友为目的,如果交朋友之后能达到处朋友的程度,那也是有过程的结果,我不会去揣测别人交朋友的目的,也不会把目的性强加给自己,至于再有的他人怎么想象,于我不相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