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下飞机,我深深地吸了一口这沿海城市特有的潮湿空气的味道,顺便在心里悄悄地感悟了一下光阴的荏苒,人生的无常。
自二十岁从这里毕业后,我就再没回过这座城市。转眼十五年过去了,仿佛一切都已不同,又仿佛一切都与当年一样。
一面回想着我在大学那四年里的时光,一面随着人流懵懵懂懂地走着。记得我毕业那年,也是坐飞机回家乡。在我印象中,这机场如此气派,坐飞机也是一件高级的事情。转眼之间,我开始对不必成日里在天上飞来飞去的日子求之不得,四顾这熟悉的机场,那些老旧的设施与翻译得可笑的标志语也全然没法与我经常出入的国际大机场相提并论。拿完托运的行李,我才抬起头,在接机大厅中聚集着的人群中寻找我的名字。
并不难找,我一眼就看到了一块被高举的牌子,上面写着我的公司和姓名,牌子后面还有一张殷勤的笑脸。尽管在许多地方都会受到这样的“待遇”,我对此仍觉得尴尬不已。看着自己的名字在众目睽睽之下赫然而立,我仿佛回到了在校时被当众点名批评的境地。
我连忙走上前去,与前来接我的人招呼,然后迅速地逃离现场,钻进早已为我准备好的小轿车里。
我故地重游,是来主持一个项目,为期半年。我被安排在项目旁边的一家五星级酒店行政套房里,吃喝拉撒,一切有人买单。这听起来像是度假,实则我自己心知肚明,他们在我身上花的这点儿钱,可远远不及我为他们所带来的利润之万一。好在我早已习惯了这种模式,再不会像个毛头小子似的,为了自己所谓“应得的”利益与实习公司闹得天翻地覆,最终害了一群同学。
我将行李安顿在房间里,拉开窗帘点了支烟,再掏出手机向远在北京的女朋友报平安。想了想,还是决定放纵自己多愁善感地矫情了一下,隔窗拍了张夜景,发朋友圈:C城,我挥洒四年青春的地方,我回来了。
将手机揣起来,我把烟抽完,下楼去赴我的接封宴——逃不掉的酒局。
等我再次清醒时,已是次日上午十点半。阳光被酒店厚厚的窗帘牢牢地挡在了外面,屋子里仍像黑夜一般,只有床头闪着LED绿灯的菲利普告诉着我:10:27am。我口干舌燥,头痛欲裂,跌跌撞撞地下床,在小吧台找到了免费的矿泉水,拧开灌了下去。像是枯萎了多时的花草得到了甘露的滋润,我的魂儿飞回来了三分。
房间里电话响起:“杨先生您好,有一位初小姐找您,请问可以让她上去吗?”
初小姐?我迅速地在脑海中搜索着我认识的姓初的女人,结果就只有大学时甩了我的女朋友——导致我义无反顾离开这城市的直接原因。毕业之后我们再无联系,直到两年前好事的同学建了微信群,她加了我,可我们从未说过话,我甚至从未给她的朋友圈状态点赞。但我承认,我一直关注着她,这些年来,她已经成为了可以在美术馆开个展的画家。
“杨先生,您听得到吗?”前台小姐温柔的声音将我拉回现实。
“哦…请问,是哪位初小姐?”
几分钟后,我的门铃响起,我已经以最快的速度将自己收拾干净妥当,像是传说中从睡梦中醒来几秒就能进入战斗状态的古罗马战士。
初苏可。
十五年没见的初苏可。
曾让我魂牵梦萦的初苏可。
此刻,她站在门外,容貌体态似乎与大学时没有任何区别,仿佛时间就只在我一个人身上流逝了。我不禁吸了吸略微有些发福的肚子,挺直了腰,用职业的笑容与她招呼,请她进门,丝毫没有——别说是旧情人——即便是老同学十多年后重逢该有的激动,至少我相信,看上去是这样。
她优雅从容地从我身旁走过,用余光打量了一下我的套房,捡了窗边的贵妃榻坐下,点了枝烟,用手撑着头,看着我:“你没怎么变——嗯,成熟了。”
我可以在公司高层和客户面前毫无顾忌地侃侃而谈,可面对她我总是语塞。我只能傻傻地问道:“你怎么知道我来C城?怎么知道我住这儿?”
她向我投来带着些嘲弄带着些自豪,却又充满笑意的眼神,就像从前一样。在我彻底迷失在这笑容中之前,她拿出手机,指着我昨天发的朋友圈说道:“你看,你自己早就公之于众了——这儿,”她指了指照片中的一点,又起身指着窗外,“我的画室就在那儿。而且从你照片里的玻璃倒影来看,分明是家五星级酒店,这个角度,这个地理位置,我怎么会不知道你是从这家酒店拍的照片?”
我失笑道:“没想到你变福尔摩斯了。”
她笑容忽然消失:“我真变福尔摩斯的话就不会那么久都找不到你了。”
我一时间想不明白她的意思,无言以对,只能尴尬地沉默着。
好在她天生就是个善于化解尴尬的人,只见她笑笑,掐灭了烟头,对我说:“走,带你去吃好吃的。”
我正担心着这么沉默下去,我是不是该依照小说电视剧的桥段不顾一切地去拥抱她。她此话一出,凝结在我们之间的暧昧与旧情的气氛,顿时烟消云散。我不知是如释重负还是心有失望,只得在她的注视下换了衣服,一同出门——她还细心地替我决定了应该穿哪件衬衫。
她的画室果然离我的酒店很近,步行不用五分钟就能到达。但她拒绝了我要进去参观的要求。
这是我的创作宫殿,她说。
创作是需要孤独的,她说。
所以我一直保持着独身,她说。
我们去了大学时候需要省吃俭用两三个月才舍得咬牙去一次的餐厅故地重游。旧时菜单上那些看见就让人却步的价格,如今在我们眼中仅仅是可有可无的数字而已。我点了远远吃不完的食物,挥霍着金钱,仿佛想要弥补回不来的青春。
那天,我们喝了很多酒,谈了很多话。她仍是一副不可一世的令我敬畏甚至想要敬而远之的样子;我也仍是个彻头彻尾的令人厌烦的自大狂,她说。
好在我们不必百分之百地喜欢彼此。
第二天,我开始了项目上的工作,早出不一定,晚上是必须晚归的——大概没有一家公司会放过被雇佣者的剩余价值。
每天我回到酒店房间的时候,都会发现床头有鲜花,或巧克力,或者能小冰柜里找到我爱吃的冰激凌,伴随着这些的,还有一阵阵熟悉的香水味。
当然,有时,苏可也会穿着精致地在房间里喝着红酒看着电视等我,去吃夜宵;或者是带了她亲手烹饪的几样小菜等着我一起吃。
然后她就回自己的家。
我们谈论着工作,谈论着社会话题,谈论着老同学,就是不谈感情。
我自然不愿谈,因为我还有一个在北京的女朋友。但她是为什么呢?如果不是想和我在一起重修旧好,她这样几乎每天与我泡在一起又是为了什么呢?
我现在有女朋友。我鼓足勇气向她摊牌。
我知道啊,她边吃冰激凌边笑着说,我也没想把你抢走。
我一瞬间无端地热血上涌:如果你愿意,我可以和她分手,我们可以重新再来,我们现在不是很开心吗?我们才是最合适的不是吗?
艺术家是需要孤独的。她笑着摇头,再一次拒绝了我。
但艺术家需要情人,我们就是彼此完美的情人。她又说,于是我又像是被打了鸡血一样地浑身兴奋。
你女朋友要是来看你的话记得告诉我,我不会给你添乱的。她说。
这次轮到我笑着摇头。
于是我们继续这样不明不白地开心着。
半年多的时间转瞬即逝,项目如期完结,我要离开了。
她笑着与我共进最后一顿晚餐,仍旧说着她的工作我的工作,说着社会热点,说着老同学,不说我们。仿佛这只是与这一百多天里的任何一顿饭一样的晚餐,仿佛我第二天不会离开这座城市,仿佛我们不知哪天还会遇见。
反而是我,如鲠在喉。
但我知道,她不会接受我的。就像十五年前一样。
我还能再找你吗?我低声地问。
你本来也可以随时找我呀。她若无其事地回答。
那天晚上,我躺在黑暗里,无声地流了泪。我仿佛变成了十几个我,有的在哭有的没有哭,但每一个我都在与她分手告别,每一个我都在痛苦地挣扎——于是我也痛苦地挣扎,只不过我的感觉非常不完整,仿佛是这十几个我拼凑而成的,而不是我自己的。
可这明明就是我自己。
于是,在十五年半之后,我又一次离开了C城,又一次决意不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