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死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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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闻听一个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在安宁河捕鱼玩耍,结果不小心趟进深水区意外溺亡。

孩子的父母在外地打工,听闻噩耗,顿时捶胸顿足、嚎啕大哭,可是,可怜的父母再怎样悲伤,也无法挽回那已经失去的小小生命。

这起小孩非正常溺亡事件,是怪无情的河水还是怪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水有自然的生命,人也有自然的生命,二者同是自然的产物,但却相克相生,水能够吞噬人的性命,人却不能把愤怒发泄在水上,毕竟抽刀断水水更流。

人与水的区别就在于水是被动的,遵循本性甘处下位流动。而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只要意识到水的危险性就该远离凶猛的河水来保证自身的安全。

可是小孩不懂事,他的父母没有尽到应尽的监护责任。天生喜欢玩儿的小孩不知道水的危险,最终被水吞噬其宝贵的生命。

近日,到附近一个村庄奔丧。得知死者是一个年纪七十一岁的老汉。

老汉虽然年过七旬,但非常地勤劳,那么大年纪的老人还上山搂叶子垫猪圈。

老人见山上的叶子少,便只身爬上树梢,脚踩一枝树丫,双手吊在另一枝树丫上,用力晃动树木,试图将还没有掉落的叶子人工干预,让树叶掉下地来。

结果发生了意外,老人双手吊着的那根树枝了因承受不起老人的体重而断裂,之后脚下的那根树枝也同时折断,老人从树上掉了下来,摔得支离破碎,还来不及送医院就断了气。

老人急于求成啊,他违反自然法则,试图人为地干涉还没有掉落的树叶,结果酿成惨案。

从这两起一老一少非正常死亡的事件中可以看出,人与自然应当和谐相处。

人与自然比较起来,人高于自然之物,毕竟人是有意识的动物,它具有主观能动性,但人一旦被贪婪和游乐之心占据了心灵和头脑,便会失去了应有的聪慧,不再敬畏和顾忌自然法则,盲目生出想要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冲动,结果被自然法则所淘汰。

面对自然,人类不能傲慢。人在自然面前显得非常的弱小和笨拙,除了敬畏更多的应当是遵循和顺应,那些试图改变自然法则的举动都是不可取的,最终只有被淘汰出局的唯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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