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自律与人!
因为人性自私和有惰性。
古今中外,几千年的历史事实,证明了,几乎没有人能够做到自觉自律;只有极少有远大理想和在万众关注的人可以例外。
人,一旦拥有权力,登上高位,就可能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徇情枉法等!
人性自私,能够自觉做到铁板无私,刚正不阿,廉洁自律的人,极少!
专制国家,几乎没有人可以做到以身作则,刚正不阿,无私无欲的!
民主国家,
大小干部都由人民直接选举罢免,是广大人民群众在监督管理国家社会。
众目睽睽之下,才可能保证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必须要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不敢欺骗,愚弄广大人民!
自觉、自律与人:人性之光与制度之盾
在人类历史的漫漫长河中,自觉与自律始终是人们热议且难以企及的道德高标。人性复杂多面,自私与惰性如同暗影,与生俱来地伴随着大多数个体。从古老王朝到现代社会,无数事例验证着这样一个残酷却真实的事实:绝大多数人在缺乏有效约束的环境下,难以做到真正的自觉自律。
古时,专制王朝的宫廷内,权臣们往往因一己私利,结党营私,蒙蔽君主。他们身处高位,手握重权,却鲜少有人能抵御住权力带来的诱惑,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成为常态。如明朝嘉靖年间,严嵩父子专权,利用职权收受贿赂,陷害忠良,将朝政搅得乌烟瘴气,这无疑是人性自私与权力腐化交织的恶果。彼时,专制体制下,权力高度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衡机制,使得官员们鲜有自觉遵循道德与法律的意识,权力成为他们谋取私利的工具,整个社会在这样的氛围中逐渐堕落。
反观近代民主国家的兴起,其制度设计蕴含着对人性弱点的深刻洞察。民主制度下,各级干部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又可被人民罢免,这种机制如同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官员头顶。民众的广泛关注与监督,迫使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以北欧国家为例,那里廉洁之风盛行,政府官员的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民众可轻松获取政务信息,对官员行为进行监督。在这样的环境下,官员们深知任何不端之举都将迅速曝光,面临民众的问责与法律的制裁,于是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将为人民服务作为首要准则,不敢有丝毫懈怠与欺瞒。
人性的自私与惰性虽是普遍存在的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社会在自律之路上无计可施。制度的力量在于,它能巧妙地引导与约束人性,为人们的行为设定边界,让那些本可能沉溺于自私惰性中的个体,在规则的框架内朝着积极的方向迈进。民主制度以其开放、透明与广泛参与的特点,为人性中的善与自觉提供了生长的土壤,让廉洁自律不再是少数圣贤的专属品质,而是众多公职人员在制度之光与民众注视下努力践行的行为准则。我们当深知人性之复杂,借助完善的制度体系,持续激发人性中的自觉自律之光,照亮人类社会前行的漫漫征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