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第三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曾为心理健康下过一个定义:所谓心理健康是指在身体、智能以及情感上,在与他人的心理健康不相矛盾的范围内,将个人心境发展成最佳的状态。
这个定义过分突出了个人体验,而且“最佳”状态的标准,也很难掌握。
这次大会认定心理健康的标志是:
1.身体、智力、情绪十分协调;2.适应环境,人际关系中能彼此谦让;3.有幸福感;4.在职业工作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过着有效率的生活。
自这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之后,迄今有许多心理学家给心理健康下过定义,制定过标准。文献综述显示,在内容上是大同小异的。
我们对任何事物进行界定,实际上也是一种逻辑运作,需要按照事物自身固有的特征,明确而严格地限定其内涵性质和外延边界。
遵循上面的原则,我们对“心理健康”做出如下定义:
心理健康是指各类心理活动正常、关系协调、内容与现实一致,以及人格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说得通俗一点,心理健康最简单的指标:在同样环境下,活得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