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我欠别人5000元钱,今天他拿着欠条上门要帐,我把他赶出去了。
事情是这样的,2000年的时候我承包了一个建筑防水工程,当时自己先垫付一部分资金,完工到一定程度建筑方再拨付一部分资金,当时由于建筑方拨款不及时,我已没有进货的资金了,于是就到这家去赊了5000元钱的防水材料icon,后来拿到检测站去检测,检测结果却不合格。于是我打算退掉这些货,把我给他打的欠条要回来。
可是他不同意。非说他的材料是合格的,是我们做假,我想可能他这批货卖不出去才赊给我的吧。没办法,不退就不退吧,反正还没给他钱呢,这个工地不能用,再用到其它地方也行。
后来一切顺利,工程干完了,工程款也拨付到了百分之九十五,那些不合格的材料也用到别的地方去了。卖防水材料的老板开始给我要帐了,想着退货时,他那样难为我,我也要好好地难为他,每次要帐,我都以工程款没到位的理由不还他。
不知道怎么回事,他要了一段时间后,再也没来要帐,我也没主动还给他。
今天他突然拿着欠条找上门来了,弄的我一愣一愣的,这都二十多年了,人都变样了,如果不提及货款的事,估计人都不认识了。
他好说歹说让我把欠款还给他,他说家里有急事等着用,当初不退货是他的错。
我说欠条的法律效力只有二十年,这欠条已经过期了,失去了法律效力,你打官司告我去吧,打赢了我出诉讼费,那5000块钱也全部给你。
说完我就把他赶了出去,终于自己也当了回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