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讲到,法官似乎不太喜欢管辖权异议。不喜欢的原因可能是:
1.有些管辖权异议的理由比较奇葩,比如认为其他法院是净土,有点新鲜空气与绿叶,故要求移送的。

此外,网上还流传着一些其他“奇葩”理由,不再列举了。应该说,这样的“奇葩”理由还是很少数,毕竟敢“调戏”法官的律师和当事人都是少数。
2.有些法官认为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为了拖延诉讼,比如上一篇文章提到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管辖权异议处理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提出这点。现在似乎又重视办案效率,已经好几家法院对这种“拖延诉讼“的行为进行重罚。
3.有些法官认为这是在挑战他们的权威,因为他们既然受理并且通知被告答辩,就是认为本院有管辖权的,有的案子就管辖权而言“显然”是没有争议的,当事人和律师提出异议,是在挑战法院权威。
4.当前法官工作量大,提出管辖权异议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浪费了司法资源。
欢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