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巩县志》失误之二

      该志书卷之四“科目”,“國朝  洪武年間  戊辰進士  魏敏;丁丑進士 趙玉 ;庚辰進士趙斗南”……       按所列科次,为洪武年间進士科:依次为戊辰科(二十一年),丁丑科(三十年)。而庚辰科则属于建文二年,非洪武年间。       在明朝,燕王朱棣通过靖难之役,从侄子朱允炆手中夺取了政权,即皇帝位,成为新任皇帝。他拒不承认前任皇帝建文称帝的合法性,说“矫诏嗣位”即伪造诏书嗣皇帝位(见《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一“三十一年闰五月乙酉”条),因此称其为“建文君”。卷九下又载:“(三十五年)六月,壬申备礼葬建文君”。既然朱允炆不是皇帝,理所当然地要取消其帝王纪年的“建文”年号。卷九下又载:“四年六月癸丑朔,庚午,命五府六部一应建文中所改易洪武政令格條悉复旧制,遂仍以洪武纪年,今年称洪武三十五年。”该《实录》卷一,首次出现的纪年,是“洪武”三年,其下称年均不帶洪武二字,后有二十五年……等,三十一年闰五月太祖不豫,乙酉太祖崩。紧接着则是“元年三月,建文君命都督宋忠调缘边省卫馬步官军三万屯……”。在这里又称元年,其前面是“三十一年”,显然两者之间属于不同皇帝的纪年序数。明朝体制,新皇即位后,即钦定监修、正副总裁及纂修诸臣,编修先朝《实录》。而明太宗(即后改称成祖)实录的编修始于明宣宗朱瞻基即位之年,即洪熙元年闰七月乙巳(初八日),距明太宗去世后,子明仁宗朱高炽嗣位仅仅十二个月又故去,孙宣宗继位后。孙对其祖否定建文帝的作为是严格遵守的。其所编的《明太宗文皇帝实录》中,砍掉“建文”称谓,而把建文“元年至四年”,纳入洪武纪年之内,这种作法一直延续至明未。到嘉靖、万曆年间已有不文人、学士不与认可。其中就有嘉靖三十四年广东举人陈建。       今查陈建《皇明歷朝資治通纪》(省称《皇明通紀》或《通紀》)。该书原序云“宫端泰泉黄先生見之,諗(陈)建曰:“昔漢中葉,有司馬遷《史記》,有班固《漢書》,有荀悦《漢紀》;宋中葉,有李燾《長編》,皆搜載當時累朝制治之跡,以昭示天下。我朝自太祖開基,聖子神孫重光繼照,垂二百祀矣,而未有紀者,子纂述是志,盍並圖之,以成昭代不刊之典也。”所称泰泉黄先生,指曾任翰林院编修、翰林院侍读学士、太子詹事黄佐(1490一1566),字方伯晚号泰泉,劝陈建《皇明啓運錄》(元顺帝至正十一年至洪武三十一年)续至当朝,陈建从之,终写成为明洪武至嘉靖近二百年间之编年史。黄佐所见《皇明啓運錄》作《皇明歷朝資治通紀》的前部,续则为后部。后部卷一载:“己卯  洪武三十二年  即建文元年”,卷二载“庚辰  洪武三十三年  即建文二年。辛巳 洪武三十四年  即建文三年”,卷三载:“壬午 洪武三十五年  即建文四年,六月癸丑朔……己巳,(朱棣)即皇帝位。壬申,備天子禮,葬建文君。”《明太宗文皇帝实录》並无“天子”二字。可见在永乐之后的嘉靖时陈建,在心目中是应该承认朱允炆皇帝的天子地位,但又鉴于前朝规制,又不得不称其为建文君。接着又引“命五府六部一應建文中所改易洪武政令格條,悉復舊制,仍以洪武紀年。今年稱洪武三十五年”这就是说,在陈建纂编的《通紀》,纪年虽然称“洪武三十二年”为官方认可,可是又注明被官方否定的“建文元年”。两者并用,以表现对明太宗作法的无奈与疑虑。       清顺治十五年冬由明末清初学者谷应泰撰修的《明史纪事本末》,在1977年重印时,中華書局在“補编卷二”之《科舉開設》:“明代历朝會試”记载却是:“建文元[據《國榷》卷十一改]年己卯,命文學博士方孝儒、太常少卿高巽志主應天試,取中劉政。建文二[據《國榷》卷十一改]年會試。禮部左侍郎兼學士董倫、太常少卿高巽志爲考試官,取中吴溥等”。由此版书对纪年進行订正,结合前面《皇明通紀》的纪年方式,“洪武xx年即建文XX年”。则知,原似为“洪武三十二年”现改为“建文元年”;“洪武三十三年”改为“建文二年”。所依之《國榷》,是明末史学家談迁从天啓元年起,历时六年完成的一部记载明朝历史的私家编修编年体史书。“对于建文帝,前已阐明,从明成祖起的各朝,都不于承认。谈迁恢复原貌,认可建文帝,还记载了建文帝与明成祖的关系。(见吴晗《谈迁与國榷》,载于《國榷》1958年中华书局第一次排印版书之卷首。通过道客阅读可查阅原书全文)。     其后,《明史》于乾隆四年正式刊行,四十二年乾隆又詔命英廉将原本逐一考核,经親阅鉴定,重刊颁行。(参见《二十六史大辞典.导论.关于<明史>》 )这就是现今见到的《明史》版本。其“本纪第四恭闵帝”载:(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太祖崩,辛卯即皇帝位。大赦天下,以明年为建文元年。”至此,在正史中,才正式出现建文年号。以上是建文年号的設、废与恢复。       现在,回头来说《巩县志》中的“庚辰进士赵斗南的”误记问题。         庚辰,为建文二年(1400),查《明代進士列表》(百度文档),建文二年(1400)庚辰科殿试金榜,第一甲赐進士及第,共3名(名单略),第二甲赐進士岀身共37名(名单略),第三甲赐同進士出身共70名(名单略)。这110名進士中并无趙斗南名讳。查清乾隆十年《巩县志》,亦记趙斗南为庚辰科進士,而清五十四年《巩县志》则为洪武辛亥科赵斗南。这就是说乾隆五十四《巩县志》对進士趙斗南的科次進行订正。今查《明代進士列表》洪武四年辛亥科,第一甲赐進士及第共3名,第二甲赐進士出身共17名,第三甲赐同進士出身共100名,赵斗南为三甲第九十九名(第九十六起依次是秦亨、晋罡、郑均、趙斗南、趙松)。可见明《巩县志》对趙斗南的科此记述是误记。究其原因,其一,是把建文二年记为洪武三十三年,这是明朝太宗(成祖)朱棣不承认建文帝造成的。正如《皇明通纪》点校者錢茂偉在“陈建及其通纪”文中所言:(明代)“《通紀》出版後,受到了社會的普遍歡迎。《萬曆武功錄》作者瞿九思(1545—1615)在嘉靖三十九年说:’國家聾瞽,至是始有目耳。‘"(民國《東莞縣志》卷五八《陳建傳》引 )。意思是説,人們對本朝歷史,原來如同瞎子聋子,一無所知;直到讀了《通纪》後才仿佛有耳朵有眼睛。……陳建死後四年的隆慶五年九月,工科給事中李貴和上書皇帝,告發了《通紀》,稱:“我朝列聖實錄,皆經儒臣奉旨纂修,藏於秘府。(陳)建以草莽之臣,越職僭擬,已犯自用自專之罪矣。況時更二百年,地隔萬餘里,乃欲以一人聞見,臧否時賢,熒惑衆聽。若不早加禁絶,恐將來訛以傳訛,爲國是之累非淺淺也。疏下禮部復議。禮部‘請焚毁原板,仍諭史館毋得采用’(《明穆宗實録》卷六一,隆慶五年九月辛巳)。穆宗同意了禮部的决議,《通紀》原板被毁。”这就是说,陈建的《通纪》虽然写了自已的观点,“洪武、建文”年号並用,敢于打破禁令用建文。但在隆庆朝被焚之后,很少有人知晓其观点。此前的明朝历代皇帝的《实录》仅存之秘府,非翰林院官员,很少能目睹,对于明朝的历史认知如同瞎子、聋子。所以明《巩县志》的纂修者,县儒学生员康绍第及同修志生常亨、刘继馨等,在嘉靖三十四年修巩县志(与《通紀》同年)时,对于纪年只能按照通行的认识,把建文归于洪武年号之内。不可能加区分,把“戊辰、丁丑、庚辰、丙子、癸丑”,通通归于为洪武年间,这是历史的局限性所致。其二,至於误辛亥科为庚辰科,则可能是资料不确所致。       如此,洪武年间的三名进士的科次应该是:辛亥科趙斗南、戊辰科魏敏、丁丑科趙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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