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处的秘诀

以“相处的秘诀“为题,无非是为了吸引读者的阅读兴趣,人们普遍崇尚方法、决窍,痴迷于寻找各路法门,如果再加个“秘”字以增强神秘感,制造稀缺性,那几乎没有人的眼球不会被它吸引。 

相处的秘诀,我实在没有什么。凡是方法论,总要以一套形而上的朴实哲学作为理论基础,一切表面的方法都是底层实质的延伸,想要知道如何相处,先得弄清为何相处。这篇文章不说相似的秘诀,就谈谈相处的底层逻辑。 

且把相处局限在人与人的相处吧。相处从个人的自身利益出发,根本目的是满足自己的某些需要,如社交需求、归属需求及其他情感需求。人与人相处产生人际关系,在不受外界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双方的获利情况可以大致分为三类:(1)互利、(2)互损和(3)剥削。

互利的关系也就是友好合作型关系,其中双方都能获利,生活中的大部分关系都属于这个类型,朋友和伙伴是典型例子。

互损关系中双方都减损利益,例如竞争对手和仇人。既然这种关系给双方的和睦都带来了麻烦,那为什么还要彼此纠缠呢?为了保护自己已有的利益不被他人夺取,或与他人争取原不属于自己的利益,实际利益如荣誉、钱财,或争夺其他心理上的利益,如争得对方的认同感。人们争吵不仅是争个对错,更是争个输赢,以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从而获得认同感。

剥削关系中一方得利一方失利,这通常是单向性的强取豪夺。例如勒索和欺凌。也可以是心理层面的,说教便是典型代表,通过训斥来进行语言上的攻击或凌辱。

以上说的是三种人际关系,互利关系是良性关系,互损关系和剥削关系是恶性关系。这三种类型的关系是可以互相转换的。以经济学的分配问题为例,兄弟两人合资购买了一张9寸的披萨,截至目前是互利关系。在切披萨时,哥哥给自己多切了一点,相应的,弟弟的就少了一点,这就造成了不平等的剥削关系。弟弟不乐意了,和哥哥起了争执,这时就转变为互损关系,因为在争执的这段时间中两人都不能吃到披萨然而耗费了时间。最终哥哥妥协,弟弟争取到他应得的那份,此时又转变为互利关系。虽然在这个例子中,争执不过是合作关系的一个部分,兄弟两人在大体上处于互利关系,但从相对的视角,不妨可以看出三种关系的转换。

在双方意志的作用下关系总是趋于平等。有平等作为基石才能建立起互利的良性关系。


平等关系的基础是独立,这是在一个体的层面。由于关系建立在两人之间,关系的平等性取决于各人人格的独立性。在一个平等的关系中双方都是独立的,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自主的意志。如此才能避免单向的依赖。一个独立的人对自己负责,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关系双方的人格独立和主体性对维持平等的关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平等的关系是尊重意愿的体现。相处需要尊重,尊重自己和对方的意愿,尊重边界。边界就是双方的界限,保证了个人在相处过程中的独立性。边界把自我与他人分开,把自我的物品、行为、责任、权利等与他人的区分开。将个人所有的物质的精神的,具象的抽象的,统统区分开,才能在缤纷繁复的关系中葆有自我,及自我的独立性。人和人并不只区别在身体上,物质上的所有物品,精神上的思想观念和抽象的关系如责任、义务等,也是构成人的重要部分。每人都简已的责任和权利。因此,划清边界,尊重边界,既是独立人格和平等关系构建成的前提,也是对自我及他人的意愿的尊重。不允许他人随意侵犯自己的边界,不拱手交出自己的主权让自己被他人左右,也不僭越他人的边界,干涉他的选择,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坚守双方的边界和自己的原则才能真正和谐相处、进退自如。 

下面举几个边界的具体例子。身体不让为人乱摸,别人的东西不经允许不碰,这是最具象的边界。不是自己的与自己无关的事不去管,不干涉别人的行为,也不让他人干涉自己的选择。例如别人的穿着就算再不喜欢也尊重他的选择,别人想买什么东西任他买而不去阻止。另外,少提甚至不提建议,帮助他人或寻求帮助时把握分寸,尽可能避免逾越边界。“我的事情我做主”这句话中“我做主”体现了独立,“我的事情”则是我的边界,属于别人管不了的范围,相应的,别人的事是我管不了的,这同样是边界的体现。避免给别人提建议有很多益处,一则是不干涉他人的选择,不操纵他人的行为,二则是不引起观念上的争论和口舌上的争吵。生活中随处可见的说教,你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不然会怎么怎么样,再附上一大堆道理,是为观念霸凌。给他人灌输自己的观念能让人感到优越,以为自己比他人厉害,这是一种傲慢的自负。观念也是被一个人的重要构成部分,由不得别人侵犯。把握观念的边界,不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观念,如果没有必要不讲大道理。

尊重边界,守住自己的边界,不逾越别人的边界对平等关系的建立和维护是重要的。但边界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人们相处的方式、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边界是在相处的过程中随双方意志的融合碰撞而逐渐清晰的。 

与边界类似,平等这个概念也只是一个理想模型,而不是确切的。绝对的平等恐怕是不存在的,关系也是在相处的过程中不断调整的。就像钟摆一样,可能会暂时偏向一边,但没多久又偏向另一边了。无论如何,一个双方受益的良性关系总是在运动中趋于平等。这是人的意志的规律。

平等不是等同,而是在双方意志接触、摩擦、碰撞、切合、协调后达成的一种动态平衡。双方在其中获得的效益不存在客观的标准,而以主观上的评价标准来进行个体化的衡量。比如,甲用价值一百元的梯子跟乙换价值七十元的柜子。这看上去是一种损失,会造成不平等。但只要甲认为这笔交易是值得的,并且乙也同意,那么这笔交易就能做成,且不存在不平等。一句话,只要双方自愿就行。 

关系的不平等由力量的差异导致。人的体型、身高、体重、体力,以及社会地位的差异,决定了一个人的力量,造成了尊卑。力量包括身体上的力量和社会上的权力以及阶层、职业、收入、资产、关系等。且在文明社会,社会地位和权力是远比身体力量更大的因素。除此之外,心理素质、智力水平、能力、人格魅力等,也会影响一个人的力量。心理素质和智力水平较高的人在关系的博弈中更胜一筹,也可凭借自己的能力和人格魅力取得更高的社会地位。

力量的强弱会对关系的平等产生影响,但不是必然的,力量悬殊很大的双方也有可能建立起平等的关系。然而关系的平等主要由强者决定,强者想尊重弱者关系就平等,强者不想尊重弱者关系就不平等。关系的走向主要由强者掌控,弱者拿他没什么办法,因为反抗不过强者。弱肉强食,这是自然生存法则也是社会生存法则。单以自己的微弱的力量,定然抵抗不过强者,而强者的意志是不稳定不可靠的,他今天心情不错,善待一下弱者,而明天心情不好了,就会对弱者进行剥削和欺压。所以要想在弱者与弱者之间建立持久稳定的平等关系,是非借助外力不可的,比如法律及保证法律实施的强制力。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不论强者弱者,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保障弱者的权利,约束强者的行为,防止强者以大欺小、恃强凌弱,从而保障了强者与弱者间关系的相对平等。法律是公民共同意志的体现,而不是某个人的意志。值得强调的是,法律也绝非是为了维护人际关系的公平,它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秩序,个人层面的平等只是它维护公共秩序的结果。个人关系的不平等可能会破坏公共秩序,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介入法律处理。不论是在个人的层面还是在社会层面,最能保持平等的是法律,因为法律是具有效力的。想要平等地相处,不能仅仅凭个人的道德自觉性,还需建设法治的环境。

即便是法律也不能保证绝对平等,法律对平等的保障是有限的。从根本上来说,法律保障的是实际权益而非人格意义上的平等,具体到人际关系中,微小的不平等不足构成违法,也就难以向法律寻求保护,比如口舌上的过节和零头的债务。这些倒是微乎其微的,产生不了重大影响,但还有另一些不平等的关系竟是自愿的,这更值得引起关注和警惕。“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个看似充满暴力的不平等关系其实是孙权一方的人做样子给曹操看的,是演出来的而非真正的不平等。那么,真正的自愿不平等是什么,又是什么导致的呢?

自愿的不平等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人的真意原是什么。这就边界好比人没有绝对的自由意志,真正的意愿也是不存在的。人的欲望是无穷大的,而资源是有限的,因而意愿必须向现实妥协、以人在实际当中做出的行为和表示的意思只能反映部分意愿。难道奴隶自己愿意当奴隶吗?很多事情人都是出于压力而被迫去做的,但这不代表他们真正愿意去做,如果现实可容更优的选择,那毫无疑问行为会立即改变。行为改变时真正意愿没有变,变的是觅协于现实的实际意愿。很多时候,弱者接受不平等也是被逼无奈。

人际关系的不平等和性格相关。具有某些性格的人更可能建立或接受不平等的关系。讨好型性格的人总是在为别人考虑,想方设法取悦他人,在现实中往往扮演成牺牲者或奉献者的角色,特别乐于助人,又善于施舍,但在帮助别人的时候往往缺乏界,别人的事管得太多,又不为自己着想,只知一味地给予和付出。恰相反,依赖型性格的人过度依赖于别人的帮助,凡事非要借助别人帮忙不可,对自己独立完成缺乏信心,通过示弱的手段博取别人的同情,以换取别人的帮助,在现实中往往非常黏人,有时甚至像乞讨者,善于从别人身上得到恩惠,但在寻求帮助的时候总是越过边界,自己的事要别人来管,只知一味地索取和求助。坚强型性格的人故作坚强,向来不接受别人帮助,显得自己足够独立和强大,在现实中扮演成顶天立地的巨人,尽管有一颗软弱无助的心,常常我行我素、一意孤行,委婉或直接地拒绝别人的好意,谢绝别人伸出的援手,哪怕是在真正需要帮助的时候。把边界建立得太高以至于谁也进不来,过于讲求边界以至于缺乏韧性,和别人隔绝,不懂得合作,过分依赖于自己以至于少了社会性和开放性,死板而不知变通,只知独自闷头向前走,默默扛起一切。 

诸如此类,还有其他类型的性格。比如话痨口无遮拦,将自己和他人的私密信息说了出去,私密空间不足;无主见者自己做不出选择,让别人左右;好为人师者任意指教别人,破坏了别人的边界。 

性格的塑成伴随着真正意愿的丢失,因为塑造性格的本质就是适应环境、妥协现实。讨好型性格的人一生下来就是讨好别人的吗?讨好别人并不是他的真实意愿,他真正想要的是别人的认可。讨好只是选择的一种方式。每个人的人格就像一个弹簧,能屈能伸,在外力作用下发生形变,改变了自由长度。于是那些长期被挤压的变短了,形成了讨好型性格;而那些长期处于拉长状态的变长了,形成了依赖型性格。性格更多地由外界环境塑造,而不是主观意志决定,却无时无刻不影响着人的行为。造成不平等的行为不是一时的选择,而是受到性格和习惯的影响。有些性格的人更容易让别人侵犯自己的边界,有些性格的人则更容易侵犯别人的边界。 

另外,不平等还和人的某些社会需求有关。人有一种欲望是让他人服从自己,从而获得对他人行为的控制。这是对权力的渴望,是一种控制欲,是奴性——想要奴役他人或受他人奴役。正是这种欲望以及相关的社会观念,使人与人之间不能平等相处,不是你奴役我,就是我奴役你。因此,社会中处于中间阶级的人向上级匍匐,向下级施压,他们同时是上级的奴隶和下级的主子。他们就是契诃夫笔下的"变色龙",鲁迅说他们"是羊,同时也是凶兽;遇见比他更凶的兽时便现羊样,遇见比他更弱的羊时便现凶兽样"。恃强凌弱、欺软怕硬,这是人的本性。也可以看成是转移情绪发泄的对象以达到心理平衡,例如在工作中被领导臭骂一顿,回到家便拿孩子撒气。领导本身强势,所以对领导的愤怒只能发泄在比自己弱小的孩子身上。 

不过,这不足以解释所有情况。受到上级的不平等对待而忍气吞声是出于无奈,然而,下级主动向上级讨好献媚而产生的不平等关系又该如何解释?这可理解为"阶级内化",即人们受到阶级观念的潜移默化,有意无意地遵循着无形的社会心理规范。地位低下者主动向地位高尚攀附、巴结,是自愿的,但只是狭义上的自愿,符合的是实际意愿而非真正意愿。趋炎附势是阶级观念和功利主义共同发挥的结果,受到众多社会因素的影响。无疑,阶级平等,以至男女平等,是重要的社会议题。其中,由阶级差异引起的不平等不光是差异本身造成,受到社会文化和主流观念的影响较大。

花了大量篇幅介绍不平等的成因,是想阐明:意愿、意志和平等不是绝对的,个体心理因素、社会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都能影响关系的平等。此外,了解不平等有助于认识平等关系。

稳定的关系建立在共识的基础上,前面提到的边界和法律都属于共识。注意,此处的共识不是指价值观等观念上的认同,而是关于边界达成的一致,即,哪些事你管,哪些事我管,各管各的,此之谓边界共识。还有些共识是社会性的,包括秩序、规则、法律、规矩等。也有如风俗习惯等,属于文化的共识,在不同文化中是有差异的。虽然一些文化上的共识受到观念影响,但是单就人际关系的共识来讲,无需思想上一致,只需把握好相处中行为的尺度,增强边界意识,遵循共识,维护共识,践行共识,并在相处的动态过程中不断调整,达成新的共识。

以上是相处的几个底层概念,接下来具体讲两种关系。 

一、亲子关系

前文已经说过,当双方的力量是强时,能否维持平等全靠强的一方,因此亲子关系的根本走向是由家长决定的。关系是否平等, 以及有多平等,全看家长怎么做。这里直接上措施,一个可行的方法是,当孩子已经掌握语言并具备基本的理解能力后,每个家庭成员共同制定一套家庭规则。家庭规则需包括(1)禁止的行为和(2)相应的处罚措施。规则制定得越详细越好。所有家庭成员都受家庭规则的约束,这能避免仅由家长管教孩子而造成的不平等,能在共同意愿之上处理很多问题。一方面确保了由违规行为引起的问题得到解决,比如弄脏地面后擦干净,一方面也确保违规者受到处罚,并且受到的处罚不多不少。如果没有家庭规则,孩子打碎了一个碗尝尝遭到一顿打或一顿骂,这样的暴力破坏了亲子间的平等关系,并且由于情绪使然,暴力是不稳定的:情绪意味着可能有个人偏见且解决问题低效,而不稳定导致无法“量刑”,处罚力度无法控制。合在一起,打骂会对孩子的人格造成剥削性的伤害。而家庭规则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此类问题。因为只需要按照规则中的处罚措施处理即可。

家庭规则实质上是家庭内在秩序的外在显化,是现代法治精神的纵向延伸。制定并实施家庭规则有助于营造家庭氛围,建造家庭环境,使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能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家庭成员的共同意志是这样的话。另外,家庭规则能培养各人的规则意识,明白何为公共何为私人,明白个人的行为的边界在于不侵犯他人权益。这有助于孩子走向独立,建立边界感,和父母以及他人建立起平等的关系。

二、师生关系

师生关系的不平等是教师的绝对权威所致。尤其在我国,缺少西方“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对教师权威的质疑,受尊敬师长的传统观念的影响较深,是教师的权威被放大到了至高无上的田地。“先达德隆望尊,门人弟子填其室,未尝稍降辞色。余立侍左右,援疑质理,俯身倾耳以请;或遇其叱咄,色愈恭,礼愈至,不敢出一言以复;俟其欣悦,则又请焉。”显示出封建制度下的“师尊生卑”的极其不平等关系。进入现代,随着教育的发展,师生关系有所改善,但根本上教师的权威没有改变。

师生关系不仅是人际关系,更是以教育为核心的关系,因此实质上由教育制度和社会秩序决定。不过光从人际关系的角度出发,也是可以分析个大概的。教师固然给到了较大的权力,具有权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侵犯学生的权益。教师是知识和文化的传授者,给出学术上的指引,至于生活层面的,尽量避免严格管控,以防干扰学生的私人生活。另外,在教学中尊重学生的意愿,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与兴趣有利于师生关系的平等。

以上便是有关相处的内容。相处的范畴很大,这里不过讨论了人与人的相处,仅举了几个例子罢了。总而言之,相处的原则是平等。人际关系受到个人意志的作用,也有社会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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