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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超喜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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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通报,吴某凡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闫旭律师表示,如网络中吴亦凡涉嫌强奸多名被害人的事实存在,则可能构成强奸罪的加重情形。
有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此外,虽然吴亦凡是加拿大籍,但是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只要在中国境内犯罪的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另据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表示,如果最终进入审判阶段。
吴亦凡被判处有期徒刑等,他将在中国服刑,服刑完之后将会被驱逐出境。
本来被同事说得,以为这事儿凉凉了,吴某凡再次靠公关将这事淡化。
借由河南暴雨的公共灾害事件等牵动心弦的大事,金蝉脱壳日渐消弥,最后沉没在记忆不太好的吃瓜群众脑海里。
但没想到公正一直在路上,毕竟司法发声要讲究证据,要有时间来调查,不能全凭想象一张嘴。
这是正义的无奈也是程序正当的必须。
如今的娱乐圈,信息真假参半,公关之手段花样繁复。
因为信息化的时代,暴露在公众眼前,冲击着人们的眼球。
这几年我觉得,有些瓜不是事件本身的。
真相,却是事情的真实。
尤其是反复被爆料的小道消息,在日后被验证被承认,基本都是真的。
也许这次拘留,阳光一点看,是司法的公正,是伸张正义的初步告捷。
是弱势群体的发声总算有用了,是觉得太恶劣了,总要给这股不正之风刹刹车敲警钟。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发声总比不发声要好。
外国国籍不是护身符,名气再大也没有豁免权,谁触犯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请记住:人气越高越要检点自律,越当红越要遵纪守法。
而且能想到吴亦凡这次进去是他妈妈自己去报的警?
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显示,都美竹没有报警,是吴亦凡妈妈首先报的警。
世上只有妈妈好,别人都美竹都没有报案,是他妈给都美竹转了十几万,然后报警说都美竹诈骗的。自己把自己孩子送进去针不戳。
关于吴亦凡所涉嫌的罪名的一些法律知识,有这样几点,跟大家分享一下。
1、在我国,强奸是一个重罪,指的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行为,这里面最重要的一点,是违背妇女意志;
2、如果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无论是否违背其意志,全都以强奸论,并从重处罚,比如说嫖宿了幼女;
3、有朋友会想,听说吴亦凡是外国人啊,我国法院能给外国人判刑吗?
当然可以,只要是犯罪行为发生在我们国家,我们的法院就有管辖权,这叫属地原则,不管他是不是加拿大人!
最后,还是分不清这件事谁对谁错,很难有绝对的公正,何况我们根本接触不到真正的事件始末。
我们不仅在电视上看戏,在生活中也是充当群众演员和他们一起演戏,有那么一刻我觉得资本也在给我们安排剧本。
维权有时候真的很难很漫长很心累,但好歹你说也有人管。
毕竟我们平凡人,权钱名不够的时候,法律还是相对公正地对待我们。
总算一个毒瘤被切出去了,希望不会拘留几天就放出来了。
但即使如此,内娱他也回不来了,这就够了,毕竟家底丰厚抗折腾,这真的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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