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兴 律师
知名律师 埃孚欧学院 联合创始人、上海律师协会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业务研究会委员、中国企业家“爱心联盟”上海读书会会长、上海法制报、新民晚报、房地产时报特约撰稿人、新华网、凤凰财经特约评论员、多家电视广播媒体节目嘉宾、专著《法商论财富之家族企业财富保全和传承》、《法商促大单》《法商大智慧——财富管理最强音》。
作为一名律师看待保险,更多的是将其看作法律工具的补充,因为保险合同本身是法律框架的设计,最关键的是,它能够替代一些其他金融工具。
但是,作为一个财富管理的工作人员,或者说作为一个保险配置的财富管理专家,要跳开这种思维——就是先从产品入手,再去满足客户的需求,这种方式不符合时代未来的发展趋势。
面对高净值客户,如果财富不是用来传承的,请问创造它又有什么价值呢?所以未来传承的需求和风险预防,是高净值客户的首要需求。
在所有的财富传承风险中,最大的风险就是第二代承接财富失控,因此我认为财富传承就是放风筝,第一代将风筝放到天上,万一控制风筝的线乱了,风筝就会不知去向,就像父母把财富交给子女,子女一但遭遇婚变、创业失败甚至挥霍浪费,都会使得财富外流,就像风筝断了线,因此父母传承财富就像放风筝,就必须掌控风筝的线圈,万一天气不好,风筝就可以被收回来。
风筝的线圈,在财富传承的过程当中,可以被定义为父母和子女之间需要一些协议控制,将第一代父母和第二代子女之间的情感、利益连接在一起,比如父与子之间的借款创业协议、单方赠与协议以及附条件撤销的条款以及人寿保险的规划等。
说到财富传承的风筝理论,首先要确定两个主人公,那就是第一代和第二代。
所传承的标的主要就是财富以及财富背后的家族文化和家族专属的基因。财富传承,更多的时候是第一代将自己的传承意愿或者说将自己的财富按照自己的设想传承给第二代,那么这里面就会涉及到四个层面的问题:
把钱留给谁?
什么时候给?
给他做什么用?
万一他拿不到怎么办?
面对财富传承,风筝理论的主要理念:
1.财富传承是控制,不是占有。
这个路径形成了一种纽带关系,比如父与子之间的借款。可以勾勒出风筝理论的“放”和“收”。
2.财富传承是指定,不是法定。
指定受益人就是指定了传承的未来,指定了受益人也就是你为未来人寿保险的设计和法律合同的规划做好了一个非常有效的铺垫。
所以,用指定而不是法定提醒客户找到传承对象。其实找到传承对象的过程就是客户愿意把风筝送给一部分人而不愿意把风筝送给他不想传承的人,也就避免了风筝断线、财富外流的可能性。
3.财富传承是激励,不是限制。
这就像放风筝,放风筝的第一个条件是需要掌握线圈,第二个是需要把线圈不断地放开,然后让风向决定风筝放的有多高,同时还要有线圈的指引。
风筝断线的案例:
李女士50岁,有一24岁的独生女儿Amy。李女士在女儿结婚前,为女儿购买了一处房产,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Amy在结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因为先生要创业,所以成为了全职太太。后经不住先生请求,擅自瞒着母亲,将房产抵押,为先生提供创业基金。
问题:李女士的财富困局是什么?Amy最大的潜在风险是什么?
分析:当先生创业失败,Amy无力还债的情况下,房产毫无疑问会被拍卖。此时,李女士的风筝其实已经断了线。
Amy的最大潜在风险有两个:
第一,她将自己的婚前房产在婚后变成了有抵押的房产,这就意味着一旦还债不能,她就面临着房产被拍卖、婚前财产大幅缩水的情境;
第二,Amy很有可能在未来进一步为先生创业的债务融资提供人的保证,一旦创业失败,Amy可能会以其个人全部资产承担负债的连带责任。
如何预防?
当第一代向第二代传承财富的时候,一定要借助契约进行传承安排。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属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之一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李女士可以通过单方赠与的方式将财产给到孩子,并协助孩子置办房产,也就是李女士和Amy需要签署一份协议,协议大致约定:李女士将款项赠送给Amy买房,但是这笔款项为Amy购买的房子只是赠送给女儿不赠送给女儿未来的配偶。这样房产就是单方赠与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李女士可以跟Amy在合同当中约定李女士如果发现Amy瞒着自己产证加名、变卖房产或者对外设置担保抵押,李女士可以撤销本次赠与,要求主张购房款的返还。
这里面有两个技巧:
第一,利用了《婚姻法》第十八条设置了赠与协议,同时确定这份赠与是单方赠与,是一种指定而不是法定;
第二,此次单方赠与加上了撤销条件,以此规避了风筝断线的风险。
但是,看看上面的案例,我们真的有能力写出一个附撤销条件的单方赠与合同吗?真的能逼迫孩子提前写一份夫妻财产的安排吗?
很难。事实上,所有的法律工具离不开国情、家庭、对专业人士的信赖及支付的费用,在中国,大部分人是不愿这样做的。所以,面对这样一个大背景,就会发现,法律工具固然好,但是高净值人士不愿去运用。此时又该怎么办呢?那就是去配置人寿保险。
为什么配置人寿保险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呢?第一,它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第二,解决了传承意愿足够清晰的问题。
回到案例,针对李女士的案件。李女士设计为投保人,Amy为被保险人,受益人设计为Amy的孩子。这样设计的好处是什么呢?那就是李女士作为投保人享受保单价值,通过给被保险人Amy投保的方式给她提供了资金的支持,万一Amy出现意外,她的孩子还有一笔相对安全、独立的资金起到抚养的作用。
Amy的先生创业失败也不会影响到这份保单,因为保单在李女士名下。当然李女士如果有必要,可以将投保人变更成Amy,签署单方赠与的协议,但如果李女士发现发现Amy对自己不孝顺或不听劝阻,万不得以也可以退保。
人寿保险最大的魅力就在于当法律工具不能落地或者有瑕疵的时候它能够起到一个有效的快速的解决方案,最关键,人寿保险最重要的一个部分——保险金,一旦保险事故发生,保险金在指定受益人的时候不是遗产,保险金就起到了隔离遗产、隔离法定继承人作用。
而且投保人和被保人可以不是一个人,这样投保人就可以控制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