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都在职场混,哪能不开会。
前言
其实一看主题,就知道本文要解决怎么高效开会的问题,大多数人可能和我一样,第一反应是,《罗伯特议事规则》不是已经写得很明白了嘛,难道又要被打脸?果然,宁老师的课程内容就帮咱们填补了知识漏洞。
开会,首先要看目的,目的不同,会议类型就不同,其设计规则也大不一样,而我在此之前居然没有认真考虑过这个问题。比如17年大大参加的三所新军事院校成立的誓师大会,那就完全不能套用《罗伯特议事规则》,此时更重要的是庄重感、仪式感、严肃性。
百度了一下「会议的类型有哪些」,结果眼花缭乱。按照举办单位、会议规模、会议的性质和内容、会议活动特征,有20多种不同的会议,等等,这里还不包括家庭会议、危机公关会议、线上社群会议等个性化会议。想要完全弄清楚这些会议怎么开,有哪些关键点,有哪些注意事项,那是一个比较繁琐且低效的工程,相信宁老师也不会按这个逻辑来讲解。
会议设计的逻辑起点
所以,应该怎么讲好这部分内容呢?
两个方向:
我们不如去思考一下开会的底层逻辑是什么,有哪些基本要素?
最常见、最重要、最息息相关的会议是哪(几)种?
第一个方向,会议的本质是什么,有哪些基本要素?
本质就是一句话,聚集一群人以达到特定的目的。再简洁点,就是找人说事。
基本要素:主持人、参会者、准备、议程、结果、落实、反馈。
第二个方向,最常见、最重要、最息息相关的会议是哪(几)种?
根据个人观察,解决问题的会议应该是我们最常参加的,不论是工作还是生活——新产品的用户画像是怎么样的,上级来检查怎么组织,薪酬制度怎么定,新房子怎么买……至于表彰会、茶话会、表决心大会等,暂时不花大心思去考虑,一是注意力有限,二是把最复杂的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的会议搞清楚了,经过一定的修改也能适用于这些会议。
那,这不就又适用于《罗伯特议事规则》了嘛,这本身就是一套为了解决问题而生的会议方法论,又回到原点了吗?事实上并不是,原先我们只是被动地被告知有这么一套规则,但现在是经过清晰思考后的选择,知道这规则的适用范围,知道什么情况去做一定的修改。下面是网上有朋友小结的极简版规则,其实原版也不多,十几分钟可以看完。
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极简版)
第1条 动议中心原则: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2条 主持中立原则: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之责,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3条 机会均等原则: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4条 立场明确原则: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第5条 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 面对主持原则: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第7条 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分钟);每人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次数也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次)。
第8条 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的问题。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主持人对跑题行为应予制止。)
第9条 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第10条 文明表达原则: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第11条 充分辩论原则: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
第12条 多数裁决原则:(在简单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赞成方”的票数严格多于“反对方”的票数(平局即没通过)。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
希望咱们利用好好开会的机会,给自己职场和事业加速助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