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的哑巴亏,写给大家引以为戒。

2018年进入某公司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收费及发工资。2019因为公司没有买社保,我自己需要社保,所以注册一公司用来买社保。我依旧在原公司工作,依旧负责发工资。后面老板因亏损跑路了。结果公司同事把我告上劳动局,说我未跟他签劳动合同需要我补偿工资。劳动局裁决说我发工资了,劳动关系成立了,判决我补偿工资。而且裁决书上写劳动者不服可以去法院上诉,然而我代表公司没有上诉权利。我真的是无语了。

辛辛苦苦上班赚点钱,莫名其妙挨赔给其他人,去掉赔偿金,我自己工资所剩无几,白打工了。

给各位注册公司的亲们提个醒,引以为戒。只要挂上公司,很容易被歧视,去各部门跑,一听说你是被告属于用人单位,能明显的感觉到工作人员态度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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