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之财”也可取

文/高 旗

        记得在三十多年前,这天正是腊月二十三过小年。邻居的一位姓乔的老太太买年货回家,见路边的垃圾桶里有一个带着色彩的铁盒子。平时就在小区里经常捡废品的她,上前把铁盒子捡了出来。她一看,是一个专用饼干盒,还没有启封打开过,拿在手里挺沉的,也许里边还装满饼干呢。由于当时天气很冷,于是,乔老太太就打算回家里后再打开盒子看看。

        却说乔老太回家一打开饼干盒,竟把她吓了一大跳:盒子装了满满的百元大钞!她仔细一数,整整五万元!

        这个乔老太太着实是发了一笔“意外横财”!

        提起像天上掉馅饼似的发意外横财的故事,我认为排属第一名的,应该是日本的一名货车司机了。我清楚的记得,在四十多年前的一期《参考消息》上,报道了一则新闻:日本的一名货车司机,在垃圾箱里发现了一个大包裹,他打开一看,里面全是大额日元。他立即把包裹送到了警察局。经清点,共有五亿日元巨款。可是,当警方的招领启示发布了一个月后,仍不见有人认领。根据该国有关法律,警方最后将五亿日元交给了货车司机,判定他为合法获得者。这位货车司机当即成了富翁。

        生活在吉林市永吉县的马庆祥,十多年前和妻子下岗后,夫妻俩在小区里经营了一个小食杂店。有一年春节过后,小区里的好几位居民,都拿着整条的高档香烟来到食杂店,请马庆祥给代卖,并说卖多少钱无所谓。由于马庆祥为人坦诚和办事爽快,他当时就按烟草批发价,立即给这几位送烟人付了现金。

        尔后,当马庆祥把这些整条的高档烟拆开零售时,竟然发现了其中有三条烟的包装里,根本没有什么烟,而是成捆的百元钞票,共计有十万元之多!

        惊喜之余,马庆祥不兔产生些愧疚,以他的性格:他无意中得到了不属于自己的“巨额钱财”,理应已经要“物归原主”的。可他忘记哪条烟是哪位邻居送来的,根本无法找到真正的“主人”了……让他不想默认这个现实都做不到了!

        记得在十年前,我有一位远房的表侄,一次去大连市出差,住在一个小宾馆里。第二天,他准备退房时,无意中掀开了床头上方褥子的一角,发现一个很厚实的牛皮纸信封,拿起一看,里面装着钱,整整一万元。这等好事,等于和“天上掉馅饼”没什么两样了!正应验了“不拿白不拿”这老话。这时候,他再跟谁去讲什么“拾金不昧”?除非他脑子进了水。

        笔者在扶余市居住时,就遇到过这么一件事:一名环卫工人,捡到了一只烟盒,发现里面有一百二十块钱和一张体育彩票。几天后,从来不买彩票的他,拿着彩票去某彩票站验票时,售票的老板告诉他:这张大乐透体育彩票,中了四十九万六千元的二等奖!彩票是不记名的,这位环卫工人实实在在的得到了一笔意外之财!

        曾经有媒体报道过,一位捡废品的大叔,曾经三次在垃圾箱里捡到过两条金项链和四枚金戒指,有的是在一包旧袜子里发现的,有的是在卫生间用纸里发现的。因长时间无人发布“寻物启示”,来公开丢失金首饰的事情,只能恭喜这位大叔发大财了!

        我在内蒙古边防部队当兵时,曾听过一则新闻:生活在某旗的牧羊人包先生,他在一条羊群经常去喝水的小河流里,发现了一块的石头,它在阳光下闪烁着奇特的亮光。出于好奇,包先生把这块重达四公斤的石头带回家。后经送到有关部门鉴定,这是一块罕见的狗头金(原始砂金的一种)。后来,某矿务局收购了这块狗头金,包先生得到了八万余元的收入。这在七十年代简直是一笔巨额财富了。

        综上所述,在芸芸众生和茫茫人海中,有一部分少数人,很幸运的发了“意外之财”,纯属于一种机缘巧合的。这里,首先言明的是,这些发财的“幸运儿”,他们一是没有昧着良心去投机取巧和坑崩拐骗偷;二是没有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人们只能从另一角度上来解释:在当今的现实社会中,存在着见许多见不得大天的“潜规则”和种种“灰色收入”的腐败现象……

        都说“傻人有傻命”。我们只能这样说:这种发“意外之财”的少数人,该着是他(她)们命中注定有这份财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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