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团小暖
来源:公众号 团小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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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的人就该有被杀的觉悟
——《unnatural》
01
2019年5月24日17时,江西南昌市,3名年轻女子在南昌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逛街,突然遭到陌生男子行凶,其中一名24岁的女子遇害。
当日18时左右,在南昌市特警支队民警搜查过程中,杀人者主动投案,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6月19日,澎湃新闻刊发了 “红谷滩杀人事件” 的调查性报告:
1. 嫌疑人万某持有“精神三级残疾证”,在案发前被当地医院被诊断为躁狂症,一种需定期服药甚至住院治疗才能控制的严重精神疾病。
2. 受害人与嫌疑人没有任何社会联系,这是一起完全随机的暴力袭击。
在等待万某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的十多天里,遇害者家属反复地在问 “如果他真的有病,我女儿是不是就白死了?”
沈母在到达南昌的十多天里多次晕倒,精神恍惚。
沈父事发后常常梦到女儿还在和他说话,似乎只是做了一场噩梦。
女孩父母情绪崩溃,公众也陷入了群体性的愤慨:
“凭什么精神病杀人就免于刑事责任?谁给无辜死去的遇害者,一个说法?”
“法律究竟在保护谁?无辜的受害者由谁来保护?”
这让人们在恐慌于“ 我也有可能成为受害者”的同时,对”伤害我的人是精神病而不用承担刑事处罚“ 的法律规定更加激愤。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违法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这是公众的朴素正义感。
就像日剧《unnatural》中石原里美说的:
我们不明白犯人的心情,也没必要理解——我对你不幸的出身毫无兴趣,犯罪动机是什么也无所谓。
我只知道你杀害了一个无辜的女孩。
02
2019年11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万某弟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万某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万某弟患有双相情感障碍,案发时处于缓解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作案对象的选择上具有随意性和不特定性,人身危险性大,其故意杀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死刑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万某弟当庭表示上诉,该判决依法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被害人的父亲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泪流不止,母亲神情呆滞,眼神恍惚。
而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嫌犯二哥认为:判得太重了。
遇害女孩的父亲:“以后不管遇到什么事,我都没法开心了。给我整个世界我都不要,我只要我的孩子。”
杀人犯的家属,还在为他辩解;遇害者的父母,再也听不到女儿的声音。
故意杀人就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无论他精神有没有问题,年龄有没有满14岁,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是精神病,杀人不偿命“
”我不满十四岁,杀人不偿命“
现行的法律条文里,精神病和未成年人,成了既让法律头疼,又让公众惊恐的两大人群。
我们不想生活在不可预知、却是人为放纵的罪恶中。
03
精神病群体,已然成为了一个社会难题。
在救助、监管普遍不力的情况下,精神病患者发病肇事、危害社会的事件时有发生。
我国法律规定:送精神病人进精神病院治疗,必须得监护人同意,不能强制送进医院。
然而,绝大多数精神病患者家属都不愿意送亲人进医院。
2019年11月5日,长沙9岁男童棋棋在小区内被一患有精神病的男子打死。
这个精神病,是11月初才刚刚搬到这个小区的,第5天,他就杀人了。
11月12日是棋棋去世“头七”,也是他火化日。在棋棋灵堂前,嫌疑人家属并未现身。
棋棋奶奶愤怒的说:“事情发生到现在,嫌疑人一家一句道歉都没有,这是人做的事吗?出了人命,一句对不起都不能说吗?”
更悲剧的实际情况是:如果最后被法医鉴定为作案时“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那么精神病杀人就能免于刑事责任,只需要民事赔偿。
而如果恰好这个精神病罪犯经济状况又很糟糕的话,那么遇害者,真的就“白死”了。
既得不到对方的道歉,又不能让他立即执行死刑,还得不到经济赔偿。
失控的“不定时炸弹”扔在人群当中,公民最基本的生命安全,又如何保证?
当精神病患者拿起了屠刀,谁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当一起案件审判中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我们是该唏嘘受害者只能自认倒霉还是指责监护人的监管失责?
越来越多的伤人事件中,犯罪嫌疑人都被曝或自曝有”精神病“,我们深深地担忧嫌疑人是否”装病“来逃避法律责任?
这其中如果是反社会人格的罪犯,被“鉴定”为精神病的话,那些被他们杀害的人,九泉之下如何瞑目?
生命应该被尊重!惩恶和扬善,也应该被法律同时严格执行。
有多少只想好好活着的人,生命止步于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