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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26/【个人成长篇】:硬本领技能修炼~专业技能
劳动者未履行好其主管职责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对其降岗降薪
基本案情周某系某医疗卫生用品公司课室主管,公司每月向其发放主管津贴。2020年9月中旬开始,公司员工通过罢工的方式要求增加加班时间,而公司因订单减少以及疫情影响等原因,无法满足员工要求的加班时间。此后公司其他部门主管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员工并得以顺利复工,但周某并未有所行动,在公司连续发出十余份要求全面复工的通告或公告后,其所在课室并未执行复工通知,持续罢工一月有余。直至2020年11月6日,周某所在课室30余名员工签署《复工承诺书》,但周某既未签字,也未按照公司要求汇报罢工详情。后公司依据规章制度革除周某课室主管职位,将其降为职员,并停止发放主管津贴。周某遂以公司无故对其降岗降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主管津贴及经济补偿。裁判结果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此次罢工系公司无法安排员工长时间加班而引起的,虽周某没有直接权力决定是否可以延长部门员工的加班时间,但周某作为部门主管,理应协助公司积极主动与罢工员工进行协调,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主动开展员工复工引导工作,推动复工进程。但在长达2个月的罢工事件中,公司其他部门早已复工,仅周某所在部门仍处于持续罢工状态。由此可见,周某确实未能履行好主管职责,公司撤销其主管职务并取消主管津贴的行为并无不妥。最终,仲裁委对周某要求公司支付主管津贴及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未予支持。周某不服上述仲裁裁决,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及表现,自主地决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劳动报酬等,此系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在其余课室均正常复工,且被告多次发出通告要求全面复工的情况下,周某作为课室主管,并未积极采取谈话、开会等形式劝导员工,也未按照公司副董要求报告带头挑唆罢工人员名单,亦未带头签署复工承诺书,甚至在该部门多数员工均已签署承诺书的情况下,其个人也未签署。因此,法院最终认定周某并未履行好主管职责,公司撤销其主管职务并停发主管津贴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了周某要求补发主管津贴及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典型意义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不仅需要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保障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利,也需要劳动者依法履行劳动义务,自觉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这也是爱岗敬业的道德风尚的基本要求。本案劳动者作为课室主管,本应带头维护有序的工作秩序、致力于营造和谐共赢的劳资关系,引导工人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自身合理诉求,但其在课室员工处于罢工状态下,不但没有积极履行主管职责,也没有带头签署复工承诺书,更未按要求上报罢工事件详情,该行为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本案最终认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降岗降薪的行为合法合理,充分彰显了倡导规则意识、倡导依法维权、倡导爱岗敬业的司法导向。来源:太仓法院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