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惑,像我们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要怎么申请?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跟大家讲讲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在行政案件中,尤其是在拆迁案件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屡见不鲜,面对这种情况,广大被拆迁人一定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家赔偿法中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赔偿义务机关要对损害和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国家赔偿法对于保障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方面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赔偿法在实行过程中,尤其是在一些比较贫困的县里,并将国家赔偿纳入到财政预算中,曾在国家赔偿法管理办法中有规定了偿经费先由赔偿义务机关垫付,垫付之后再由国家财政进行支付。而实际上国家机关已经没有这种垫付的资金了,如此一来就影响了赔偿费用的支付,现在国家赔偿的费用都按要求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于支付的环节也有相应的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拿着相应的法律文书,如赔偿决定书、调解书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一定要在七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的申请,财政部门要在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赔偿费用的管理和支付越来越趋于完善。
史律师温馨提醒!
在我所接手的征地拆迁案件中,常有行政机关为了推进征拆进程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当事人的合法房屋,法律明确规定了强拆的各项程序,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来,少了一到手续、一个程序都是违法强,上述情况都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征地拆迁案件通常比较复杂,而且属于行政案件,对此被拆迁人我那个十分陌生,所以,遇到征拆案件一定要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高效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