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尔敦

窦尔敦,清代侠义公案小说《施公案全传》和《彭公案》、京剧《盗御马》和《连环套》中将窦尔敦塑造为豪侠。此人并非虚构,为河北省献县人,原名窦开山,又名二东。因其行二,且敦实有力,故又叫窦二敦。传其出身贫寒,父亲为窦志忠,系明末义军李自成部将。

窦尔敦这个人物,在清代正史中两大基本史书《清史稿》和《清实录》中都没有记载,只是国民政府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明清史料》及《古城瑷珲》和《献县志》等地方志中有文字涉及。如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明清史料》中有关处决窦尔敦的文字:

康熙五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巳时,刑部所题,步军统领隆科多拿送大盗窦尔敦等,照例即行正法一疏。上曰:窦尔敦、王四老公行劫年久,甚为凶恶,杀人亦多。平人杀人三口,尚且凌迟,此为首者,亦当凌迟。本发回,着隆科多会同三法司议奏。

康熙五十六年九月二十日,又覆请尊遵旨会同步军统领隆科多,将行劫年久,极其凶恶之贼窦尔敦拟即凌迟一疏。上曰:事着依议。此案内庄头王六,系太监梁九功家仆,何以做钱粱庄头?将王六挑去脚筋充发。

其实柴萼《梵天庐丛录》卷二十八也载有窦尔敦事,言:

窦开山,乳名尔敦,一曰二东,兄大东,俱乾隆间献县剧盗。善舞枪,使人对面放镳,十镳齐发,尔敦能以枪尖抵镳使反射,十不失一。舞双刀尤巧出侪辈。舞时,只见刀光闪耀,不见人也。尝劫一巨宝,官捕之急,侦得其所在。尔敦知之,持两刃盘舞而前。捕卒不见其人,但见白练数尺旋行以进,渐渐远去,盖已于顷刻间扬至十里外矣。捕卒十五人,视马尾俱已截去尺许,共叹非其敌,垂䘮而返。尔敦行刼,每于夜半入人家,持刃直奔妇女房,不论老少,俱奸污之。其尤艳者,辄裹以絮被并所劫物挟之去,黎明时仍送妇返家。凡被奸者须慎默,否则重来挟之去,不复能返矣。尔敦以此横行于阜城、肃宁、交河、吴桥、献县诸境,积资产,拥妻妾,年七十二善终于家。

柴氏此篇记载与他文大不相类,更与传说绝殊。其中窦尔敦奸淫妇女、不论老少等更是与侠丝毫不沾边。不知柴氏所言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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