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对于子女监护权的归属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让人伤神伤脑了,还有的专门等移民之后才离婚里面涉及的财产分配更为复杂。
王明是一个年轻的富二代,从父母送他来温哥华开始留学起,就一直是名牌傍身,且拥有法拉利等级的豪车,呆了几年拿到身份后,找了一个当地的白人女朋友同居。在同居期间,王明很大方,不只是负担女友的所有开销,甚至经常为她购买奢侈品,如LV的包,CHANNL的套装等。
两人同居期间,双方都没工作过,只是花钱,钱全是王明的父母从海外汇到他的银行户口上,就这样两人的关系维持了两年多后决定分手。王明认为,在两人同居期间,没有任何收入,而他的女友却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进行家庭财产分割和配偶赡养费的补偿。
我们之前的文章也有提到像英国、加拿大这类发达国家一般奉行夫妻平等原则,所以出现这种离婚分手后敲诈的现象也绝不少见。因此还衍生了称呼这类人的专用名词“GOLD DIGGER”。最后王明付给他同居女友30万和解费并要求以后不能以这段关系中发生的任何事进行诉讼...
王明爸爸在国内通过自己的打拼有着一份非常成功的事业,同时在国外也有自己的资产,在王明出事不久后他也带着老婆移民到加拿大最后双方感情破裂离婚...
王明爸是企业的经营者,太太并没有过多的参与,只是多多少少知道一些信息,不是非常的明确。双方移民来到温哥华后,太太带着另一个孩子长期在此地居住,而先生则成为空中飞人,在国内继续照看自己的财产,这样聚少离多的情形最终造成了感情破裂,女方就提出了诉讼要求离婚,男方因为不同意财产分割的要求所以只能对铺公堂了。
在诉讼的过程中,王明爸非常不配合调查不愿如实纰漏自己的资产,这包括他本身在国内处理资产的时候,就进行了一些变通的形式,比如他实际投资的公司,其股东却是朋友或是亲属的名字等等。甚至有一些资产他就赌他的太太并不是非常地清楚运营状况怎样及盈利的情况。所以也就闭口不谈。女方就三番五次地向法院申请,要求法院颁布命令强迫他披露其资产信息,女方拿到命令后,男方仍拒不遵守,法庭也无法在中国执行查询的法令,所以最终也不知道男方到底在中国有多少资产。
最后判定了王明爸在加拿大的资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包括所有的房产、银行存款和现金,然后根据女方声称的海外巨额资产,法庭估算了一个男方的收入,要求他付给女方的赡养费及子女抚养费,一个月高达一万五千加币,从判决做出之日起就生效。
王明爸收到判决后回国,之后就人间蒸发再加上也没有太当一回事,所以并未支付赡养费及抚养费。这样很快两年过去,积累到了20多万元的债务,又被女方告上了加拿大的法庭,双方就变成了债务关系,最后女方拿着判决结果到中国法院去继续要求赔偿....
可想而知这趟讨债之路有多艰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