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奇葩说的某期,高晓松无奈又伤感地提出了他的公式:自由+爱=100分。顿时脑子里就冒出了那首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爱情与自由凌驾于生命之上是无需辩驳的。但两者关系如何还需探讨。我想,高晓松之所以离婚,必然有一个原因是婚姻束缚了他的自由,而自由在他心中所占分量更重罢了。
当初看到这一公式,心里有些反对,为什么自由和爱不能共存?有能力的人绝对能同时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但如今细细回味,才觉出其真意。并非“爱=不自由”,也并非“自由=不爱”,只是这两者很难同时兼得罢了。
当陷入爱情的时候,必然存在不自由的部分,可以说人只要活在这世界上就不会存在完全的自由,只是爱情会占据更多的自由而已。比如,陷入爱情时,你会不自觉地想到那人,关心那人,为之喜,为之忧,你的生命里总有一部分是与之交融在一起的。你花了时间给心爱之人,就无法把此时间给予自己,也就是说你的自由会少一部分。当然,你把时间花在家人、朋友或者其他事物上,都会影响你的自由,只是爱情的影响更大而已。
也许你会反问:那种两个人互相喜欢,又能拥有相对自由的爱情也是存在的呀。这种模式只是人们愿意为爱情自愿牺牲自由而已,且不认为这是牺牲,而是自己的选择。就如同为自己喜欢的人做一顿晚饭,你心里愉快且十分愿意;但如果为讨厌的人做饭,你就会十分不情愿,觉得被束缚,是一种被迫的行为。所以两人之所以分手,很有可能是至少有一人不愿为爱而牺牲自由,换言之,不够爱罢了。
言归正传,我觉得最好的搭配是两人爱与自由的分值相近,矛盾就会少很多,也有利于长期发展。但凡有一个人比另一个人超出10分乃至20分以上,或者起初两人分值相差不大,但每个人都会成长、变化,在不同的时期愿意赋予自由与爱的分值不同,抑或是不同的对象在同一个人那里也会被赋予不同的分值,都会因为分值不同而产生问题。
总之,如果想要维持一段较长时间的亲密关系,应该尽量把爱与自由的分值维持在相近的水平,互相沟通,随时调整,平衡好爱与自由的关系。
当然以上所述对于那种把自由看得比较重的人才有意义。如果是只认为“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那么“爱=100分”,自然不存在爱与自由孰轻孰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