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有个员工伪造学历入职,后被查出假学历。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已发放的工资要扣回吗?
答:根据企业的招聘广告、Offer、劳动合同中是否对学历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如果企业并未提前针对招聘的学历做要求,或者本来写了是大专学历,员工也确实是大专学历,伪造的本科学历的情形,即使认为员工提供了虚假学历入职,也不可辞退。
若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应聘者学历有明确要求,而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该劳动合同。但已经发放的工资不能扣回,需另行分析。
需注意,若在试用期内发现假学历,或以资料造假,或以不胜任工作的理由予以解除合同,可以解除,无需赔偿,这个毋庸置疑!若员工经过了试用期,例如半年后,企业才发现员工的材料造假,在这个时候解除合同就有可能存在风险。因为试用期转正,说明单位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已经认可。在这个时候解除,除非员工转正后持续的绩效考核比如不合格或者低分,或者能力严重不足,员工自认学历造假等,企业有证据证明员工学历造假的。有的法院会认为单位在试用期内没有发现,应承担相应后果。
此外,也可在入职声明中明确约定了员工提供的信息若存在虚假情形,企业将以此解决合同,员工也签字确认了,不利后果由员工承担!
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经知道劳动者未如实填写真实学历,但未提出异议,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亦不能免除给付工资报酬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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